「金陵晚报」江苏发布新规 明年1月1日起施行 出租房屋不登记信息将被计入信用记录

  出租房屋 , 出租人应当自租赁合同订立之日起7日内申报登记信息 。

  未按规定申报、转报登记信息的 , 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 , 依法予以处罚、记入信用记录 。

  11月26日 , 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了《江苏省租赁住房治安管理规定》 , 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

  紫金山采访人员注意到 , 江苏对出租房屋申报登记信息作了明确规定 。 管理规定明确 , 出租人应当自租赁合同订立之日起7日内申报登记信息 。 出租人应当如实申报登记信息 , 申报登记信息的内容包括:出租人和承租人姓名(名称)、公民身份证号码(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工作单位(服务处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 以及房屋地址、产权信息、租期、使用性质、建筑面积、居住人员信息等住房情况 。

  房东可以通过哪些渠道申报登记信息呢?共有五种渠道:(一)通过租赁住房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自主申报;(二)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公安机关委托的机构申报;(三)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互联网平台出租住房的 , 可以约定由房地产经纪机构、互联网平台经营者申报;(四)通过房屋所在地物业服务企业转报;(五)通过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转报 。 已经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登记备案的 , 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信息推送至公安机关 , 出租人不再申报登记信息 。

  管理规定中特别提出一条 , 公安机关应当建立租赁住房治安管理信息系统 , 并开通移动端办理通道 , 方便出租人申报登记信息 。

  出租人、承租人、房地产经纪机构、物业服务企业、互联网平台经营者未按照本规定申报、转报登记信息的 , 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 , 依法予以处罚、记入信用记录 。

  此外 , 管理规定还提出 , 出租住房集中供他人居住 , 出租居室达到10间以上 , 或者出租床位达到10个以上的 , 出租人应当按照供社会公众活动的场所的安全规定 , 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 确定管理人员 , 登记有关信息 , 落实治安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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