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海南一男子为泄私愤故意纵火烧死两人 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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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海口11月27日电 近日 , 海南一中院一审判决一件放火案 , 被告人黄某晟放火致二人死亡、一人轻伤、六人轻微伤 , 房屋、摩托车等财物损失共计价值近35万元 。 海南一中院以放火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晟死刑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另赔偿19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损失共计50多万元 。

  2018年4月 , 黄某晟与女友陈某租住在陵水县椰林镇城南三哥茶语出租屋408室 , 8月10日凌晨 , 黄某晟与陈某在出租屋内吵架 , 黄某晟自伤后去医院包扎 , 然后回到408室休息 。 8月11日凌晨2时许 , 黄某晟下楼买烟 , 下楼后越想越生气 , 产生烧掉陈某送给他的摩托车的想法 , 随后来到一楼停车点 , 将自己摩托车旁边的一辆铃木王摩托车油管拔出 , 任汽油流在地上 , 从地上捡起一个一次性口罩沾上汽油点燃丢到地上 , 引燃了一楼的十余辆电动车 , 后火势蔓延至整栋楼 , 致使20余人被困在楼内 。

  当夜火灾造成2人死亡、1人轻伤、6人轻微伤及财产损失近35万元人民币 。 2018年8月12日 , 黄某晟在陵水县人民医院被抓获 。

  海南一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晟为发泄私愤故意纵火 , 造成重大伤亡 , 危害公共安全 , 其犯罪事实清楚 , 证据确实充分 , 被告人犯罪动机卑劣、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造成的犯罪后果极其严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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