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潇湘晨报」送的玻璃壶突然炸了!开水直接烫伤大腿,女子索赔医院却说:赠品不担责

  赠品免费 , 所以商家对产品质量不负责?这是个天大的误解 。 11月26日 , 湖南省消费者委员会发布2019年第5号消费提示 , 向广大消费者科普:赠品免费不免责 。

  此次消费提示是源于湖南省消委会的一次调解 。 廖女士在自己生产的医院获得一免费玻璃壶 , 使用时玻璃壶炸裂 , 医院却表示赠品不担责 。 廖女士维权无门之际 , 湖南省消委会主动作为 , 为廖女士追回赔偿2万元 。

「潇湘晨报」送的玻璃壶突然炸了!开水直接烫伤大腿,女子索赔医院却说:赠品不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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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院免费赠送的“三无”玻璃壶炸裂 , 医院却不担责

  今年10月6日晚 , 湖南省消委会投诉咨询部主任雷渊智在电视上看到一则“消费者因使用医院免费赠送的劣质玻璃壶导致烫伤而医院不愿担责”的新闻 。 新闻里 , 电视台采访人员采访的律师表示 , 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 , 对于这类商家免费赠送的商品 , 消费者在收集相关证据后 , 可以向卖家或厂家要求赔偿 。

  “明明可以依据《消法》和《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湖南省消保条例》)找医院要求赔偿 , 为何要依据《合同法》舍近求远找卖家或厂家呢?”雷渊智对受访律师说法不予认同 。

  10月8日 , 湖南省消委会开会对这则新闻涉及的消费纠纷进行研究 , 并在10日与当事人廖女士取得联系 。 原来 , 廖女士在长沙一民营医院生产 , 签定了一份金额为6888元的舒雅分娩套餐 , 并缴纳2000元定金 。 今年6月在该医院举办的一场胎教音乐节活动中 , 廖女士获得医院赠品 , 一套没有品名的玻璃茶壶 , 包装是是国内某奶粉企业赞助商的名字 。 9月26日凌晨 , 廖女士拿出医院赠送的玻璃茶壶 , 将开水倒入茶壶 , 倒水时 , 茶壶底部炸裂并完全脱落 , 滚烫的开水瞬间烫伤了她的两条大腿 。 廖女士总共花去医疗费6268元 。 住院期间 , 医院和奶粉企业相关负责人上门进行过探望 。

  这个时候廖女士才注意到 , 这个玻璃茶壶没有产品合格证 , 也没有生厂商 , 属于三无产品 , 仅在外包装上有一行小字:使用温度不超过80度 , 基本无法看清 。 廖女士母亲找到医院赔偿 , 医院负责人却表示 , 这批玻璃茶壶是在某网站上选定的 , 属于免费赠送 , 由活动合作方某奶粉企业出资赞助 , 因此 , 医院不应承担责任 。 与医院多次交涉未果 , 律师的一番话又让她的心凉了半截 。 “生产厂家什么信息都没有 , 我到哪里去找厂家?”在湖南省消委会主动找上门前 , 廖女士感到维权无门 。

  湖南省消委会帮消费者追回赔偿2万元

  事实上 , 廖女士遇到的这个“维权难题”并不难 。 湖南省消委会讨论认为 , 这是一起关于赠品引发的消费纠纷 , 即对于免费的问题赠品 , 商家要不要担责、由谁来担责?而根据《消法》和《湖南省消保条例》中有关规定 , 商家必须担责 。

  10月14日 , 原本打算自认倒霉放弃消费维权的廖女士以书面形式正式向湖南省消委会投诉 。 当日 , 工作人员来到医院了解情况 , 证实廖女士反映的情况属实 。

  10月17日 , 湖南省消委会正式约谈医院负责人 。 会上 , 湖南省消委会秘书长吴卫表示 , 依据《湖南省消保条例》第二十七条“经营者以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有偿服务为条件提供的赠品、奖品或者免费服务 , 应当保证质量 , 并不得免除经营者对该赠品、奖品应当承担的退货、更换、重作、修理、赔偿损失及其他责任”之规定 , 医院必须为赠品的质量问题负责 。 廖女士是参加医院举办的活动获得赠品 , 她只需要找医院负责 。 虽然产品由奶粉企业出资购买 , 但并不影响廖女士向医院主张权利 。 医院事后可以依法向奶粉企业进行追偿 。

  此外 , 针对医院这次活动发出去的问题产品 , 依据《消法》有关规定 , 为避免更大损失 , 吴卫要求医院立即予以召回 。

  11月5日 , 湖南省消委会组织消费者、医院、奶粉企业三方进行调解 。 经过工作人员近3个小时的耐心调解 , 最终 , 依据《消法》相关规定 , 院方与廖女士达成赔偿协议 , 医院赔偿廖女士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及康复费等共计2万元 。

  湖南省消委会:赠品免费但不免责

  在日常生活中 , 消费者也常有这种困扰:赠品是免费的 , 出了问题应该找谁?而商家往往回答 , 赠品出现问题不负责 , 或者干脆让消费者自己找产家 。 从廖女士的案例来看 , 这是个天大的误解 。 为了避免广大消费者像廖女士一样遇到类似问题 , 11月26日 , 湖南省消委会发布2019年第5号消费提示 , 向广大消费者科普:赠品免费不免责 。

  湖南省消费者委员会提示消费者 , “赠品不免责”在《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中作了相应的规定 。 该条例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以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有偿服务为条件提供的赠品、奖品或者免费服务 , 应当保证质量 , 并不得免除经营者对该赠品、奖品应当承担的退货、更换、重作、修理、赔偿损失及其他责任 。

  经营者应严把产品质量关 , 确保所赠商品是按照国家相关标准生产的合格产品 。 同时 , 不得设置“赠品免费所以免责”等条款 。 经营者所赠商品与消费者购买的商品或服务享有同等的权益 , 不得免除经营者对该赠品应当承担的退货、更换、重作、修理、赔偿损失及其他责任 。

  此外 , 消费者在接受经营者提供的赠品时 , 要仔细查看赠品及其标签、外包装 , 看是否标注厂名、厂址、商标、合格证、使用说明书、注意事项等内容 , 要求经营者把赠品的品牌、型号、数量等内容写入协议或购物凭证 , 并严格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进行安装和使用 。 赠品如果属于“三无”产品 , 要拒绝接受 。 消费者也要注意保留证明所购商品和赠品的凭证、宣传单据等 , 作为事后维权的依据 。 如果发现赠品存在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或者是“三无”产品或质量不合格产品的 , 应及时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

  通讯员余知都 潇湘晨报采访人员李姝 摄影周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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