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茅台”一箱1000元,夫妻用低价酒灌装高档酒谋利获刑

  一箱“茅台”1000元 , 一箱“天之蓝”500元 , 如此低价的“名酒”你敢买吗?但有人偏偏铤而走险 , 干起了用低价白酒灌装高档白酒谋取暴利勾当 。 近日 , 一对这样的“夫妻档”因犯假冒注册商标罪 , 被昆山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 。

  包装是从小饭店收购来的

  2018年6月以来 , 麦某(化名)夫妇租用昆山一家大型商场地下一层仓库 , 购买高端白酒包装材料后 , 用多种低档白酒 , 分别灌装生产“梦之蓝”、“五粮液”、“剑南春”、“茅台”等中高档白酒并对外销售 , 共计销售金额1.86万元 。

  此外 , 公安机关在仓库内查获并扣押灌装好的未销售的各类中高档白酒661瓶 , 非法经营数额共计6.5万余元 。 公安机关还查获各种品牌的空酒瓶、瓶盖、包装盒等材料 。

  经公安机关侦查 , 昆山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

  那么 , 麦某夫妇用于冒充高档酒的包装是从哪来的呢?

  昆山法院在庭审中查明 , 他们的“上线”有多人 , 平时骑着电动车走街串巷 , 以3毛钱一个价格从大小饭店、批发部等处收购海之蓝、梦之蓝酒瓶 , 以1块5一个收购茅台、五粮液酒瓶 , 收集后使用胶水重新粘接酒盒盖与底座 , 再从网上订购酒品的防伪标记、印花胶带、礼品袋等材料对破损的进行替换和包装 。

  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及三年半

  麦某夫妇通过上线购买白酒包装 , 在租用的仓库内 , 使用低端白酒灌装假冒高端白酒销售 , 欺骗消费者 , 采取以次充好的手段 ,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 , 以一箱500元的价格出售“天之蓝”、“梦之蓝”、“剑南春”酒 , 以一箱1000元价格出售“茅台”和“五粮液” , 销售金额8.36万余元 , 其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

  同时 , 麦某夫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 , 在灌装的白酒上使用多种注册商标 , 其行为属于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 且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 , 非法经营数额19.7万余元 , 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 其行为均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 据此 , 两人最终因犯假冒注册商标罪 , 被昆山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及三年半 , 并处罚金10万元及12万元 。

  通讯员 沈高轩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采访人员 万承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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