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公租房合同示范文本发布 拒绝入户检查3次将收房

  新版公租房合同示范文本发布

  惩戒违规转租借内容首入租房合同

  时隔8年 , 本市的租房合同示范文本有了新变化 。 昨天 , 市住建委、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发布《北京市公共租赁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 与旧版相比 , 新版细化了合同解除条款 , 承租人连续3个月以上(含3个月)在承租房屋内居住不满30天的 , 拒绝接受入户检查3次的 , 出租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 。 对违规转租转借行为的惩戒 , 也首次写入示范文本中 。

  出租人需定期维护房屋设施

  相比旧版 , 新版示范文本中权责更为明晰 , 增加了权利义务关系和续租条款 , 以保障承租人的合法权益 。

  对出租人来说 , 示范文本提出 , 出租人应按合同约定按时将租赁房屋交付给承租人 , 并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出租人应定期维护、维修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 , 使其处於安全和适用的状态;出租人或其委托机构对房屋及其附属物品、家具家电、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或维修时 , 应事先以电话、简讯、张贴通知书等方式告知承租人 。 对於承租人来说 , 示范文本提出 , 承租人不得对该房屋进行装修、对窗户安装防护网或改变房屋结构和内部设施 , 不得添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施 。 如承租人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墙体结构 , 改动墙面、地面、天花板 , 拆改给排水、供电、供暖、燃气管道等 , 更换橱柜、灶具、卫浴设备等 , 出租人有权要求其立即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责任 。

  拒绝入户检查3次将收房

  记者注意到 , 为保障公租房合规使用 , 相比於旧版示范文本中6种情形下出租人可单方解除合同的规定 , 新版中将出租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的情形细化到16种 。

  具体来说 , 当承租人出现以下情形的 , 出租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累计3个月以上拖欠租金或累计3次逾期缴纳租金的;逾期支付除租金外的其他费用超过3个月的;逾期超过3个月仍未补足押金或收到缴纳违约金通知超过3个月仍未缴纳违约金的;擅自改变房屋居住用途或规划设计用途的;擅自装修房屋、安装防盗门、窗户防护网、改变房屋结构和内部设施或添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施 , 拆改、损坏情节严重或拒绝恢复原状的;将租赁房屋转让、分租、转租、转借他人等 , 擅自调换所承租的公共租赁房屋或占用其他公共租赁房屋的;连续3个月以上(含3个月)在承租房屋内居住不满30天的;3次故意拖延或拒绝接受甲方或房屋保障部门的入户核查、租户资讯登记、日常监督管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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