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媒体刊文评首例判决返还的众筹救助案:网络募捐莫成骗捐( 二 )

要彻底整治网络骗捐行为仅仅依靠法院是不够的 。 与其在发生纠纷后打官司 , 不如加强源头治理 , 防微杜渐 , 堵住制度漏洞 。 分析以往发生的网络骗捐事件 , 我们不难发现 , 要防止网络骗捐问题的发生 , 网络募捐平台应当制定更详细、更具可操作性的求助信息报告制度 , 对信息真实性、全面性进行审查核实 。 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公益组织的管理 , 把管理从“筹”延伸到“用” , 把工作重心更多放在事前防范、事中监管上来 , 而不能仅仅依靠筹款项目发起者的诚信自律和事后的司法兜底 。 在朝阳法院的这次审判过程中 , 法院还向民政部和网络募捐平台发出司法建议 , 提出推进相关立法、加强行业自律 , 建立网络筹集资金分账管理及公示制度、第三方托管监督制度、医疗机构资金双向流转机制等 。

规范管理网络募捐平台需要各个层面共同发力 , 寻求多方共谋、实现多元共治 。 比如在立法层面 , 应进一步细化个体发起网络求助应当尽到的义务以及需要让渡的权利 , 明确公共管理部门向网络平台提供信息查询、审验的条件等 。 在实践中 , 一些网络募捐平台应与医疗机构建立联动机制 , 将所筹款项直接汇至患者所在医院账户 , 而非汇至发起人个人账户 , 这也让筹款监管更严、更加透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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