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媒体刊文评首例判决返还的众筹救助案:网络募捐莫成骗捐

近日 , 一起因网络众筹求助引发的诉讼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 。 法院认定筹款发起人隐瞒名下财产和其他两项社会救助 , 违反约定用途将筹集款项挪作他用 , 构成违约 , 判令筹款人向众筹平台全额返还筹款并支付相应利息 。 这是全国首例判决返还的网络众筹救助案例 。

近年来 , 网络募捐平台快速发展 , 给众多因意外事件、重大疾病而身处困境的人提供了便捷高效的筹款救济渠道 。 然而种种乱象也随之而来:求助者故意隐瞒财产、夸大甚至虚构求助事实、编造关键信息等 , 不仅让众多捐助者的一腔热情化为乌有 , 让网络募捐的公信力饱受质疑 , 而且严重透支了公众的爱心与信任 。

如何规范网络募捐、如何防止网络骗捐?这是网络募捐必须要解决的问题 。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 , 网络上的个人众筹求助构成了特定法律关系——即附特定目的的赠与 。 如果求助者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有意隐瞒事实 , 就构成了民法上的欺诈 , 资助者可以依法要求撤销法律行为并要求返还财产 。 如果求助者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 甚至可能构成诈骗罪 。 此次法院判决求助者返还筹款 , 正是以司法判决的方式 , 对网络个人求助中的欺诈行为予以明确的法律惩戒 , 对于防止网络骗捐行为 , 具有积极的样本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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