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16岁少年为救母砍伤打人者,检察院:正当防卫不起诉( 二 )

后公安机关以李明涉嫌故意伤害罪将其移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 。 承办该案的检察官在收到案件材料后 , 审查了全部证据材料 , 向被害人、李明及证人核实了案件事实和情节 , 还了解到李明跟着母亲在张大强家生活期间 , 他们能够和睦相处 , 张大强对李明也很好 , 疼爱有加 , 李明对张大强也没有偏见、仇恨 , 李明并不存在借机伤害的动机和目的 。

根据案件事实和证据 , 办案检察官认为 , 李明在母亲正在受到张大强的不法侵害 , 经其推拉、抓挠、徒手捶打仍无法制止的情况下 , 持菜刀将张大强砍伤的行为 , 属于为使他人人身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 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 , 虽对不法侵害人张大强造成了损害 , 但没有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 李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 不负刑事责任 , 应当对李明不起诉 。

防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后决定对其不起诉 。 今年9月23日 , 检察院举行了宣布仪式 。 在宣布仪式会上 , 检察官进行了详细的释法说理 , 并对李明进行了相关的法治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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