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手套白狼 证券机构前员工挖公司墙脚超八千万( 四 )

在其中的一次交易中 , 杨洋与梁某甲事先商定将海通证券自营的券面总额42000万元的“08农发18”债券 , 通过代持养券方式获取个人利益 。 2008年11月6日 , 被告人杨洋以现券卖出为名 , 将上述债券卖至其和梁某甲事先联系好的过券机构民生银行、工商银行、吉林银行 , 随后二人委托兴业证券、曲沃农信社、宝鸡渭滨农联社等多家机构先后代持 。

随后的2008年11月27日 , 杨洋安排梁某甲指令赖某、王玲玲控制的泰慧公司委托包商银行以全价100.7328的价格买入1亿元面额上述债券 , 以全价101.9218的价格卖向事先联系好的泰康人寿;2008年12月3日 , 被告人杨洋安排梁某甲指令赖某、王玲玲控制的泰慧公司委托包商银行以全价100.7989的价格买入7000万元面额上述债券 , 并以全价103.2371的价格卖向事先联系好的德邦证券;2008年12月24日 , 杨洋安排梁某甲指令赖某、王玲玲控制的泰慧公司委托包商银行以全价100.9499的价格买入2.5亿元面额上述债券 , 以全价105.5624的价格分别卖向事先联系好的兴业银行、德邦证券 。 仅此一项交易 , 杨洋等人共计获利1439.18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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