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驳回上诉!男子涉嫌故意杀人、强奸辱尸罪被判死刑

  ([] 提示您本文原始标题:男子故意杀人、强奸、侮辱尸体被判死刑 不服上诉被驳回)

  近日,采访人员从安徽省检察院获悉,由该省检察院检察长、大检察官薛江武承办的夏某涉嫌故意杀人、强奸、侮辱尸体上诉一案,安徽省高级法院日前作出终审裁定,驳回夏某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 。

  今年3月28日,安徽省淮南市中级法院就夏某故意杀人、强奸、侮辱尸体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侮辱尸体罪判处夏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一审宣判后,夏某不服,提出上诉 。

  薛江武承办该起上诉人部分事实翻供、在当地影响较大的疑难复杂案件后,积极履行检察官职责,调查核实主要证据材料等,并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 其间,她发现认定上诉人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关键证据存在3处瑕疵,及时向原侦查机关提出了补正意见 。 今年6月,又前往安徽寿县看守所,提审上诉人,全面听取其上诉理由,并专门组织相关物证辨认、法医鉴定等,进一步补强关键证据,确保案件证据不留一丝疑点 。

  9月19日,安徽省高级法院对夏某案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薛江武作为检察员出庭履行职务 。 庭审中,针对上诉人的上诉理由,检察员紧扣关键事实进行了讯问 。 检察员还通过智慧检务系统,向二审法庭出示了该案的主要证据和检察机关补充侦查获取的4份新证据 。 合议庭当庭宣布对这些证据全部予以采信 。

  安徽省高级法院经审理认为,夏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强奸罪、侮辱尸体罪,其对未成年被害人实施性侵害,为掩盖罪行和逃避法律追究而杀害被害人,应依法严惩 。 出庭检察员关于本案事实认定、定罪量刑的相关意见成立,予以采纳 。 遂依法作出终审裁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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