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晚报]男子酒后住店被门夹 酒店是否该担责?

  顾客:店方没有及时救助 , 要求赔礼道歉

  酒店:客人自身行为导致 , 不应担责

  市民陈先生酒后入住长湖路的博客·青缦酒店时 , 手指不慎被卫生间的玻璃门缝夹住 。 由于凌晨时刻酒店没有负责水电的工作人员值班 , 当消防员及水电人员到达现场对陈先生进行解救时 , 他的手已经被门缝夹了将近50分钟 。 昨日 , 陈先生表示 , 酒店方在救助方面不积极 , 且处理问题的态度让人不能接受 , 因此要求对方赔礼道歉 。 对此 , 酒店方刘经理回应 , 陈先生的手指被夹是自身行为导致的 , 酒店对此没有责任 , 不应该道歉 。

  市民:入住酒店手指不慎被门缝夹

  11月11日晚上 , 陈先生和老乡见面吃饭 , 由于两人都喝多了 , 于11月12日凌晨2时许入住了这家酒店 。 2时33分左右 , 陈先生在上洗手间时 , 他的右手手指被洗手间的玻璃门门缝给夹住了 。

  在通知前台工作人员后 , 他们尝试用肥皂水、沐浴乳进行施救 , 但手指仍然无法拿出来 。 2时38分 , 陈先生拨打119、110电话 。 3时20分 , 消防员和酒店的水电人员先后赶到 。 消防员拧开整扇玻璃门的螺丝 , 在被夹将近50分钟后 , 陈先生的手指获得“解放” 。 之后 , 在其老乡的陪同下前往医院检查 。 12日下午2时 , 退房时 , 陈先生与酒店方进行协商 。 前台经理表示赔偿100余元的医药费 , 并免除当天的房费 。

  陈先生说 , 他倒不是很在意赔偿额度的问题 , 只是在协商过程中 , 前台经理的态度让他感受不到一点歉意 , 随后还报了警 。 他要求前台经理如果做不了主就找酒店老板出面 , 也没得到肯定答复 。 “前台经理说医药费和免房费赔偿问题她能做主 , 我就说如果要赔偿1万元前台经理也能赔吗 , 前台经理说不能 , 所以我就让她找老板出面协商更好一些 。 ”

  “被夹的时候 , 手指慢慢肿胀非常痛 。 ”陈先生说 , 作为有一定规模的连锁酒店 , 竟然没有配备24小时值班的水电人员 , 如果当时有人值班 , 只需要10分钟 , 他的手指就能拿出来 。 如果其他顾客发生重大的突发事故 , 酒店方没有应急措施和相关急救培训 , 要怎么对顾客进行救助?虽然手指被夹是自己的过失导致 , 但酒店方在处理顾客的突发事件时没有尽到积极的救助义务 。 事发时 , 他们曾联系前台工作人员 , 但工作人员也仅是电话通知水电人员 , 却无人上来查看情况 , 也没有报警意识 。 事后 , 他去医院检查治疗 , 酒店方没有人员陪同 。 整个过程 , 没有负责人出面 , 也没得到酒店方的关心或者赔礼道歉 。

  因此 , 陈先生拒绝酒店方报销医药费和免房费的协商结果 , 要求酒店老板和12日值班的前台经理赔礼道歉 。

  酒店:顾客自身行为导致不应担责

  陈先生提出的赔礼道歉的要求 , 12日下午接待陈先生两人的酒店前台刘经理坚称不可能 , 原因在于当天陈先生喝多了 , 将手指放在门缝里才会被夹住 , 这是顾客自身行为导致 , 而不是因为酒店的玻璃烂了砸伤顾客等类似事故 , 所以酒店方没有责任 。

  对于陈先生反映酒店方处理不及时 , 刘经理告诉采访人员 , 酒店比较小 , 人手紧缺 , 不像高档酒店每个部门配备夜班人员 , 酒店的水电人员都是0时下班回家 。 既然不是酒店方的责任 , 所以 , 陈先生有人陪同去医院 , 他们也就没有跟着去医院 , 只要过后协商处理就可以了 。 因为考虑到陈先生两人正在休息 , 直到12日下午2时 , 她才打电话通知陈先生两人退房 。

  刘经理称 , 退房时 , 酒店方就此事进行协商 。 但陈先生的老乡一开口就提出赔偿1万元 , 还要求换另一个人来协商 , 她认为这是敲诈 , 这也决定双方不能好好地进行协商 , 酒店方也不可能赔偿这1万元 。 出于人道主义 , 只要陈先生提供药费单 , 酒店方就可以进行赔偿 , 且免除当天的房费 。 “如果陈先生不接受 , 那就没办法了 。 如果要打官司 , 我们也有律师团队 , 也会面对 。 ”

  律师:酒店方应对顾客尽救助义务

  房客因自己的原因导致手指被夹 , 酒店方是否有责任 , 应不应该尽到救助义务?采访人员随后咨询了多名律师 。 广西元兴律师事务所律师朱广新表示 , 酒店方有救助的义务 , 这要看酒店方是否已经做到了尽可能的及时处理 。 如果故意不予处理或者有意延时处理 , 就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

  广西广合律师事务所律师赵明堂也认为 , 酒店作为一个服务行业 , 除了要完善设施、设备 , 及时排出故障 , 保障顾客的生命安全外 , 还要在顾客发生突发事故之后尽到救助义务 。 在陈先生遭遇的这件事中 , 虽然酒店在设施方面没有责任 , 对事情的发生没有责任 , 但对事后的救助有责任 。 酒店方应该在事情发生后 , 立即作出救助判断 , 并送到医院 , 这是应该尽的义务 。

  赵律师还说 , 如果酒店方没有及时进行救助 , 或者没有送去医院 , 由此造成顾客损失要承担 。 比如 , 事件造成顾客肢体坏死或者造成残疾 , 酒店方就要承担 , 顾客可以进行索赔 。 陈先生虽然没有在事件中受到扩大性的伤害 , 但手指被夹将近50分钟所造成的痛苦 , 可以酌情向酒店方主张精神损害方面的赔偿 。 如果酒店方处理问题的态度不好 , 也可以适当追究赔偿 。 (采访人员韦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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