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政法」南昌一女子在小区被六旬男子打伤,男子被拘留并赔偿8千元

  近日 , 经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法官的细致工作 , 成功调解一起复杂的邻里纠纷案件 。

  邓女士于2018年11月某天中午回家时 , 在居住的小区内被年逾六旬的余老先生谩骂、殴打 。 邓女士送医后被诊断为创伤性颅脑损伤、手皮肤裂伤、右手第三指骨骨折 , 花去医疗费5432.7元 。 余老先生因本次殴打邓女士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十天 。 邓女士随后起诉余老先生 , 要求其赔偿 。

  余老先生得知邓女士起诉自己 , 便提起反诉 , 称2018年6月某日早上 , 自己骑电动途径小区大门 , 与邓女士所驾车辆刮蹭 。 邓女士便破口大骂 , 并下车从后备箱中取出一把大锤砸向自己的电动车 , 并多次挥锤朝自己头部来回击打 。 余老先生称自己的确是报复邓女士 , 但是邓女士有错在先 , 所以提起反诉 , 要求判决邓女士赔偿自己的电动车损失费三千余元 , 邓女士还要在小区所有公示栏公开张贴赔礼道歉告示三次 , 每周一次 , 并赔偿精神损失费3万元 。

  主审法官了解案情后 , 经过细致耐心的调解 , 最终成功促成双方达成调解 , 由余老先生赔偿邓女士8000元 。

  来源:青云谱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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