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客户端」南乐两情侣解除婚约,女方拒绝返还彩礼,最后……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采访人员 李启松

  采访人员从南乐平安了解到 , 南乐两情侣解除婚约 , 女方拒绝返还彩礼 , 经过调解 , 女方同意退还彩礼2万元 , 男方也同意退还的彩礼数额 。

  “在南乐县调处中心不用花钱 , 就能帮老百姓办事 , 我们僵持了好几月的矛盾 , 几天就能解决 。 ”张某握着调解员的手激动地连声道谢 。

  22岁的张某外出打工三年 , 非常艰辛的积攒了4万元 , 2019年3月与同村的李某确立了恋爱关系 , 订婚期间 , 李某共接受张某彩礼现金4万元 。 订婚后 , 经过5个月的相处 , 李某发现双方性格不合 , 欲解除婚约 , 张某则要求女方返还彩礼 , 女方拒绝 。 期间 , 张某多次找到村委会调解均未果 , 无奈之下 , 来到了南乐县调委会请求帮助 。

  了解情况后 , 调解员第一时间通知双方当事人以及亲属到南乐县调委会进行调解 , 起初 , 双方在4万元彩礼金方面争议非常大 , 男方认为 , 这4万元来之不易 , 给彩礼钱是为了结婚 , 不结婚彩礼钱必须退还;女方认为 , 婚结不成是两个人的责任 , 给彩礼是自愿赠与 , 既然给了 , 就不能退 。 为此双方争执不下 , 各不相让 , 事情一时陷入了僵局 。

  为进一步掌握双方当事人的态度 , 调解员采用背靠背的调解方式:首先找到女方亲属 , 劝她慎重考虑退婚的事情 , 但是女方态度强硬坚决解除婚约 , 调解员看来没有挽回的可能了 , 就耐心地讲解法律对于彩礼返还的规定 , 赠与彩礼的行为可以视为以结婚为生效条件 , 而不是一般的无偿赠与 。 如双方缔结婚姻关系 , 赠与行为产生法律效力 , 彩礼属受赠人所有;如果结婚不成 , 赠与行为则没有法律效力 , 彩礼应返还给赠与人 。 随后 , 调解员又劝说张某家属 , 先从法律的角度分析 , 虽然二人没有办理结婚手续 , 但是非法同居 , 会影响李某在村中声誉 , 根据客观事实 , 建议张某退让一步 , 降低返还彩礼的金额 。

  通过调解员情、理、法多方面入手 , 耐心细致、苦口婆心的劝说疏导 , 最终双方各退一步 , 达成一致协议:女方同意退还彩礼2万元 , 男方也同意退还的彩礼数额 , 调解员趁热打铁 , 让双方签订协议并当场履行 。 至此 , 一桩因彩礼返还引起的争议顺利得到了平息 。

  来源:大河客户端 编辑:王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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