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都市报」十万火急救火救人 哪知消防栓却没水

  十万火急救火救人 哪知消防栓却没水

「华西都市报」十万火急救火救人 哪知消防栓却没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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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火房屋与物管办公室在同一单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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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仕贵家门口的消防栓 , 救火时无法供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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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火房屋内一片狼藉 。

  “那场大火烧毁了我的家 , 我妈妈至今还在医院……”11月11日 , 四川文理学院的教师鲁仕贵 , 独自在租住的房屋内黯然神伤 。 给学生们上完课后 , 他还要去医院照顾68岁的母亲 , 从自家抢出来的几件衣服堆在地板上 , 他已无心打理 。

  鲁仕贵所说的那场火灾 , 发生在11月4日17时许 。 当学校的教师公寓——位于达州市通川区学府雅苑8栋6楼的家着火时 , 鲁仕贵的母亲已来不及从正门逃生 , 被逼躲到厨房阳台呼救 。 鲁仕贵得知消息后 , 花了不到3分钟 , 驾车从美术学院赶回家中灭火、救人 , 哪知家门口的两个消防栓都没有水!

  老人被大火困在屋内 救火时消防栓没有水

  从小区业主微信群得知家里起火的消息后 , 鲁仕贵第一时间给在家的母亲打了电话 。 “我妈妈说 , 那个时候已经逃不出来了 , 起火的客厅内全是浓烟 , 家具已经燃起来了 。 ”

  “我在门外大声呼喊 , 妈妈没有答应 , 我当时全身都软了 。 ”鲁仕贵回忆 , 他赶回家门口时 , 邻居们已赶来帮忙灭火 , 但由于室内装修几乎全部用的木材 , 火势蔓延迅速 , 从大门蹿出来的滚滚浓烟温度特别高 , 没有任何一个人敢进入屋内 。 鲁仕贵和邻居们试图用门口的消火栓灭火 , 哪知该楼层的两个消防栓都没有水!

  焦急的鲁仕贵不知如何是好 , 邻居们纷纷用干粉灭火器以及水桶、脸盆装水扑救 , 但根本控制不了火势蔓延 。 好在邻居们报警及时 , 消防员很快赶来支援 。 “消防员到了以后 , 发现我家门口的两个消防栓都没有水 , 只好动用车载水源 , 控制住火势后将我妈妈救了出来 。 ”鲁仕贵管不了家中仍在燃烧的大火 , 随即一路跟到医院 。

  在医院安顿好母亲的住院治疗事宜后 , 鲁仕贵回到家中 , 130平方米的房子已面目全非 。 6楼的楼道 , 全部被浓烟熏黑 , 从电梯口进入家门的防火门也被烧坏 。 鲁仕贵后来才知道 , 虽然消防员一直在扑救 , 但那场大火仍然烧了半个多小时 。

  造成损失约40余万元 业主认为物管应担责

  “如果当时消防栓有水 , 最多就是客厅被烧完 , 我妈妈也不可能住进医院 。 我们初步估算了一下 , 我家的损失约40余万元 。 ”鲁仕贵称 , 这场大火烧毁了他的家 , 物管方面事后从未主动关心过 , 对其母亲住院的情况也不闻不问 , 对方冷漠的态度让他心寒 。

  在本次火灾中遭殃的 , 还有鲁仕贵的邻居们 。 起火的6楼 , 紧挨着鲁仕贵家的邻居房门不同程度受损 , 楼上3户的窗户和墙体也有损坏 , 楼下住户的天花板和墙壁也被水浸泡而受损 。 “邻居们的损失 , 不可能全部由我们来承担 , 我自己也是受害者 。 ”鲁仕贵认为 , 物管没有保证消防栓正常通水 , 造成受灾损失扩大 , 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

  “对赔偿的事情 , 物管只字不提 , 我主动打电话 , 对方也一直是你推我、我推你 , 根本没有解决问题的诚意 。 ”鲁仕贵说 , 事后 , 他多次找物管讨说法 , 但物管方却一直借故推诿 , 双方僵持至今 。

  物管解释没水原因 称双方已约定协商

  采访人员走访发现 , 鲁仕贵房屋所在的底楼 , 便是物管办公室 。 消防栓为何没有水?物管方是否真如鲁仕贵所说 , 不愿承担相应的责任?达州市鸿鑫物业公司学府雅苑物业服务处主任廖芝彬进行了回应 。

  “8栋楼顶有一个蓄水池 , 专门给消防栓供水 , 配有专门的启动泵 。 今年10月下旬 , 我们发现这套设备可以增压 , 但不能保压 , 原因是埋在地下的供水管年久失修 , 存在漏水的情况 。 ”廖芝彬解释称 , 物管方面进行过维修 , 但没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 廖芝彬透露 , 事发当天 , 8栋的消防栓启动泵电源处于关闭状态 , “所有的电、气都是关闭了的” 。

  对于物管方面是否应该承担相应责任的问题 , 廖芝彬说:“当时屋内有人 , 可她就是不开门 , 而是躲到厨房的阳台上去了 。 ”另外 , 廖芝彬还称 , 当事业主已联系公司总部的相关部门负责人 , 约定13日见面协商 。 对此 , 鲁仕贵并未抱太大希望 , 他表示将通过法律手段维权 , 目前已找了律师 。 律师说法

  物管有义务保证消防栓正常供水

  “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 消防栓等消防设备是小区内的公共设施 , 消防栓以及供水系统的产权归全体小区业主共有 。 ”四川省律师协会维权委委员冯骏律师认为 , 小区的物业管理企业对包含消防栓在内的公共设施有管理、检查、维护、维修的法定义务 。 换句话说 , 只要物业管理企业进驻了小区 , 就有义务保证消防栓等小区公共设施能够正常运行 。

  冯骏分析称 , 本案中 , 物管方没有及时解决消防栓不能正常供水的问题 , 业主有权要求物业管理企业承担相应的责任 。 但是 , 消防栓不能正常供水与业主损失之间到底有多大的关系 , 需要第三方进行评估鉴定 , 相应的责任承担比例 , 当事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商;若协商不成 , 可以通过约定仲裁、诉讼程序解决 。 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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