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日报」六旬老汉被误当嫖客,乌龙执法如何才能避免?
针对日前引起舆论关注的河北唐山64岁老汉被误当嫖客遭控制受伤一事,11月10日,唐山市公安局开平分局称,“对这次误会使张某明身心受到的伤害深感不安,对此事给张某明一家带来的困扰深感负疚,谨再次代表警方表示诚挚歉意”,并表示愿意继续与张某明一家诚意沟通,妥善处理后续事宜,并依法依规承担应负的责任 。 (见11月10日《新京报》)
面对这样的乌龙执法,当事警方最终能表示诚挚歉意,并“深感不安”“负疚”,还是值得肯定的 。 但从目前警方的通报和当事人的表述来看,有些问题还有待进一步厘清 。 这对其他地方今后的处警也是一种警示 。
比如,对乌龙执法的发生过程,警方称“张某明极力挣脱,办案民警采取了按头、压肩等约束性动作,并对其使用了警用催泪喷射器 。 ”而当事老人认为“才走出家门几米远,3个警察就把我按住一顿打”“后又来了2名警察,又一顿打”……这里,有一个理念需要明确——即使是面对真正的嫌疑人,警方也不能过度使用强制力,因为根据《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应当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尽量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原则”“当违法犯罪行为得到制止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 。 这其实对警方的执法分寸和尺度提出了要求 。
再如,乌龙执法后,警方与当事人之间达成了赔偿协议,老人出具的协议书显示,警方不仅给了其9万元赔偿,还要求其“不得再以任何形式向任何单位、组织反映此事”,在媒体介入后,还曾以老人违反协议为由,要求收回9万元 。 依据合同法,这种限制公民检举控告权利的“封口”协议,是非法和无效的——如果说此前“误认嫖客”“错抓老人”确实是误会,那么给钱“封口”则是故意为之了 。 这说明,一些执法人员本身也需要及时学习和掌握相关法律常识 。
在纷繁复杂的现实执法中,因为各种因素的影响,乌龙执法很难完全避免 。 但面对已经发生的错误,正确的应对之道,只能是坦然面对、及时纠正,而不能回避、掩饰,甚至用花钱的方式“摆平” 。
要有效减少、避免此类乌龙执法的发生,执法部门一方面要不断提升自身的执法规范程度和相应的素质能力,另一方面,要正确对待已经犯下的过错,不要越描越黑、越办越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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