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查】国务院大督查通报:部分地方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不到( 三 )

四、重庆市渝北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环节增设前置条件 , 强制企业接受政府指定的唯一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并缴纳费用 。 国务院第十一督查组在重庆市督查发现 , 重庆市渝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在没有上位法依据的情况下 , 于2019年2月印发《关于开展竣工验收项目第三方交付评估实施办法(试行)》(渝北建发〔2019〕10号) , 要求区内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竣工验收之前 , 均要到渝北区建设管理事务中心指定的第三方评估机构(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评估 , 未达到指标分值的不予受理竣工验收 。 同时 , 渝北建发〔2019〕10号文件规定 , “首次评估费用由建管中心承担 , 因评估未达标而整改产生的后续评估费用由企业承担” , 实际操作中大部分项目需要参加两次以上评估 , 许多项目首次甚至所有评估费用均由企业支付 , 个别项目还存在评估结果不合格就准予办理竣工验收和备案等问题 。

五、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中违规设置加分项 , 限制外地企业参与公平竞争 。 国务院第十二督查组在四川省督查发现 , 凉山彝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凉山州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准招标文件(2017年试用版)》在设定有关投标企业评审项时 , 规定企业在凉山州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得1.5分 , 近3年在凉山州内税务机关累计纳税达一定规模得2分 。 凉山彝族自治州通过加分设置对外地企业和本地企业执行不同标准的做法 , 限制了外地企业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公平竞争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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