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女子公布他人照片称“这是我丈夫小老婆”,法院判决:道歉!赔偿2000元

  扬子晚报网消息 , 盐城响水女子李某怀疑其老公与涟水女子张某有染 , 于是将自己抖音头像换成张某 , 并加了备注“这是我丈夫现在的小老婆” , 在不堪其扰和交涉无果的情况下 , 张某将李某起诉至法院 。 采访人员12日从涟水法院获悉 , 该院大东法庭对这起名誉权纠纷案进行了一审判决 , 判决法院判决李某在抖音平台向张某赔礼道歉 , 并赔偿张某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 。

  

【扬子晚报网】女子公布他人照片称“这是我丈夫小老婆”,法院判决:道歉!赔偿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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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子将自己抖音账号头像换成她人 , 并称其是自己老公小老婆 。

  据悉 , 家住响水县某镇李某怀疑老公有婚外情 , 称张某与其丈夫来往密切 , 就将张某当做是扰乱他们夫妻关系的“小三” 。 未经查实 , 李某在抖音公众平台上将自己的抖音号头像更换为张某照片 , 并备注“这是我丈夫现在的小老婆” , 导致张某个人名誉严重受损 , 精神和生活上承受了巨大压力 。

  采访人员注意到到 , 李某将自己抖音头像换成张某后 , 通过备注“这是我丈夫现在的小老婆”的抖音账号在抖音平台发布的动态 , 已有2480人点赞 , 还有401个粉丝 。 在不堪其扰和交涉无果的情况下 , 张某一纸诉状把李某告上了法庭 。 在审理过程中 , 法官认定李某的行为已经严重损害他人名誉权 , 为了更好地澄清事实还人清白 , 法院判决被告李某在其抖音账号上向原告张某道歉 , 并赔偿原告张某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 。

  承办法官表示 ,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 抖音、微信等作为当下重要的网络社交平台 , 其朋友圈功能有较大的传播扩散作用 , 使用者在朋友圈中发布的信息应当遵守社会公德 , 不得突破法律底线 , 损害他人权益 。 如果遭受辱骂、诋毁等语言暴力时 , 受害人也应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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