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潇湘晨报」刑事谅解书也作假!儿子长沙抢劫未遂被刑拘,西安父亲雇律师险被坑
受人之托 , 忠人之事 。 律师在代理案件中 , 应在合法范围内 , 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 。
但长沙一名律师 , 居然设局坑当事人家属的钱 。 他让人假扮受害人 , 骗取了当事人家属 9000 元钱 , 换了一份假的谅解书 。
这件事最终被承办检察官戳穿 。
" 我和被害人调解了 , 还赔偿了 9000 元 。 " 接到长沙雨花区检察院检察官电话时 , 李军(化名)主动表示 , 在律师刘伟(化名)的组织下 , 他已经代儿子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 。
但受害人却表示 , 从没有跟对方接触过 。 截然不同的说法 , 引起了承办检察官的怀疑 。
原来这一切都是刘伟导演的一场戏:李军见到的被害人是假的 , 取得的谅解书也是假的 。 日前 , 雨花区检察院已将该案线索移交岳麓区公安分局 。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
从西安开车来长 , 掉进律师设的局
6 月 24 日 , 远在西安老家的李军接到了公安机关的电话 。 他从电话中得知 , 正在读高中的儿子小浩(化名)在长沙搭乘出租车时 , 抢劫出租车司机未遂 , 之后因涉嫌抢劫罪被刑事拘留 。
就在李军一筹莫展之际 , 他接到了来自长沙的律师刘伟的电话 。 刘伟自称已经了解到了案件情况 。 李军的家庭状况并不宽裕 , 6 月 26 日 , 为了省路费他从老家驱车十余小时抵达长沙 , 想见见儿子 。 此时 , 刘伟给李军泼了一瓢冷水 , " 只能由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 , 家属需要拿到判决书才能见到被关押的小浩 。 "
无奈之下 , 李军只得返回西安 , 同意将小浩的案子交给刘伟处理 。 当天双方签署了授权委托书 , 由刘伟正式代理小浩抢劫案 。 在他看来 , 这个能拿到自己电话号码的律师应该 " 相当有能力 " 。
很快 , 刘伟通知李军 , 先与被害人见面 , 争取得到对方谅解 。 8 月 3 日 , 在刘伟的安排下 , 李军见到了所谓的被害人 , 诚恳地赔礼道歉 。
" 律师说对方要 1 万多才肯谅解 , 我卡里只有 9600 元了 。 后来他同意 9000 元 , 给我留下 600 元作路费 。 " 李军与 " 被害人 " 协商一致后 , " 被害人 " 写下了一份谅解书 。 之后 , 刘伟将谅解书放进了自己的公文包 。 至此 , 李军安下心来 , 准备耐心等待法院判决 。
律师找受害人 " 补 " 谅解书被戳穿
小浩的案子移送到雨花区检察院后 , 9 月 25 日 , 承办检察官给李军打了个电话 , 通知由于小浩未满 18 周岁 , 需要他前来陪同提审 。
此时 , 李军才知道 , 按照法律规定 , 绝非律师之前所说的 " 只能由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 , 家属需要拿到判决书才能见到被关押的小浩 。 " 他不仅可以见到小浩 , 而且应该在小浩被讯问和审判时到场 。 同时 , 李军向承办检察官透露 , 他已经代儿子取得了被害出租车司机的谅解 , 还签订了谅解书 。
听到李军的回答 , 承办检察官顿生疑惑 。 " 在此之前 , 并没有律师因为该案与检察院联系过 , 哪来的谅解书啊?" 承办检察官又给被害人打电话核实 。 被害人在电话中称从未见过小浩的家属或者代理律师 , 也没有出具过谅解书 。
两种截然不同的说法 , 引起了承办检察官的怀疑 。 她断定此中必有隐情 。 她多次催促刘伟 , 要求其尽快送达委托代理手续和谅解书 。 刘伟这才与受害人见面 , 给对方 8000 元 , 让对方出具真正的谅解书 。 刘伟还要求被害人将谅解书的落款日期提前 , 但遭到了拒绝 , 只得到了一份没有落款日期的不规范谅解书 。
9 月 26 日 , 刘伟将事后补签的谅解书交至检察院 。 承办检察官发现这份谅解书上面未签署日期 , 又经李军的现场辨认 , 这根本不是他与 " 被害人 " 签订的那份谅解书 。 至此 , 真相终于水落石出 , 原来之前参与调解的被害人是假冒的 , 谅解书也是假的 。
10 月 10 日 , 雨花区人民检察院将该诈骗案线索移交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 , 目前案件正在侦办当中 , 并已取得重要突破 。
检察官说法
未成年人刑事案 , 讯问时应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场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一条的规定 , 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 , 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 , 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 。 到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行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 如果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 , 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 , 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 , 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 。
职业道德建设是律师队伍建设的重大问题 , 关系到律师工作的质量和生命 。 该案中的无良律师 , 正是由于职业道德的沦丧 , 趋利倾向严重 , 逾越法律底线 , 最终必将自食其果 。 广大律师应自觉加强个人职业道德修养 , 恪守执业纪律 , 才能提高执业水平 , 真正行稳致远 。
潇湘晨报采访人员周凌如 通讯员彭舟 吴世界 长沙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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