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假冒注册“凤凰”牌商标销售涉案金额800余万元 一团伙获刑
东方网采访人员刘理11月8日报道:“凤凰”牌自行车在上世纪曾一度风靡全国 , 其商标也在1991年就被评选为中国驰名商标 , 后被认定为中华老字号 。 但是 , 网络上却有人为牟取非法利益 , 假冒注册商标商品进行销售 , 涉案金额达800余万元 。
近日 , 上海三中院审理并宣判了该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件 , 判处被告人石某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 , 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六十万元;被告人石某丽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 , 缓刑四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被告人谢某某有期徒刑二年 , 缓刑三年 , 并处罚金人民二十万元 。
2016年11月至2018年11月间 , 被告人石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 , 为谋取非法利益 , 从李某(另行处理)等人处采购假冒的“凤凰”牌自行车 , 通过使用本人及被告人谢某某等人的身份证开设7家淘宝店铺(掌柜名分别为“小磊乐坊”“快乐人生75866”“恋单车888”等)对外销售假冒的“凤凰”牌自行车 。
被告人石某丽、谢某某明知石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 仍按照石某的安排 , 分别于2016年11月、2018年7月起从事上述淘宝网店的咨询答复、礼包返现、联系发货退货等工作 。 经鉴定 , 石某、石某丽涉案销售金额为820余万元 , 谢某某涉案销售金额为370余万元 。
上海三中院审理后认为 , 被告人石某伙同被告人石某丽、谢某某 ,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 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 且销售金额数额巨大 , 依法均应予惩处 。 本案系共同犯罪 , 被告人石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 , 系主犯;被告人石某丽、谢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 , 系从犯 , 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 被告人石某、谢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 系坦白 , 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石某丽主动投案 , 并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罪行 , 系自首 , 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 综合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 , 上海三中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推荐阅读
- 天眼Soul关联公司发生工商变更,注册资本增幅为56.51%
- 华为注册Mate Watch商标,5G新机曝光
- 清河警方成功破获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
- 中亚股份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元
- 百信银行获准发行不超过16.34亿股股份 注册资本增至56亿元
- Soul关联公司发生工商变更,注册资本增幅56.51%
- 索尼又注册一款高端相机 或为RX1R三代
- 图们月宫街道富民社区积极推广“吉祥码”注册宣传
- 索尼又注册新机
- 内窥镜开立医疗电子支气管内窥镜获注册证 可用于新冠肺炎检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