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新闻」谁有权刷我的脸? 对“脸”的较真儿才刚开始

  央视新闻11月7日消息 , 近期 , 一个有关“人脸识别”的案件引起人们关注 。 杭州野生动物世界引入人脸识别技术 , 用于年卡用户入园检票 , 以解决节假日高峰期指纹打卡太慢、排队拥堵的问题 。 浙江理工大学特聘副教授郭兵为此将动物世界告上法庭 , 认为人脸信息属于个人隐私 , 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一旦泄露或被滥用 , 极易危害消费者人身和财产安全 。

  谁在刷我们的脸?

  其实 , 在郭兵这“第一案”之前 , 很多人对“刷脸”正在逐渐习惯:小到手机支付、小区门禁、签到打卡 , 大到银行业务办理、登机安检 , 等等 。 事实上 , 人脸识别目前也是我国人工智能发展最热的领域之一 。

「央视新闻」谁有权刷我的脸? 对“脸”的较真儿才刚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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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刷脸”安全吗?同一张脸 , 可能“刷”法不同

  人脸识别简单来说 , 就是抽取人脸图像特征 , 然后将抽取到的特征跟数据库信息进行比对 , 再通过比对进行识别 。

  在整个脸识别系统中 , 活体检测即判断捕捉到的人脸是否为真实人脸 , 可以说是重要技术环节 。

  打个比方 , 今年十月 , 上海的一些小学生在课外实验中 , 拿着打印出来的父母照片 , 成功“破解”丰巢快递柜的刷脸系统 , 通过验证并收了父母的快递 。 随后 , 丰巢取消了快递柜的刷脸取件功能 。 显然 , 这样的“刷脸”不堪一击 。

  那么 , 这种“刷脸”跟我们在金融支付等场景中使用的“刷脸”是一回事吗?

  复旦大学计算机学院青年副研究员陈静静分析认为 , 被破解的丰巢快递柜的人脸识别系统可能缺失了活体检测系统 , 或者算法落后 , 导致系统能被照片等数字图像欺骗 。

  但在金融支付等应用场景 , 有活体检测嵌套在人脸检测与人脸识别验证中 , 用来判断是否为用户真人 。

  是你还是你的照片?“活体检测”把关

  此外 , 检测是否活体的方式很多 , 精准度也各有不同 。 比如 , 通过指令 , 要求用户配合完成眨眼、摇头等动作 , 使用人脸关键点定位和人脸追踪等技术 , 验证用户是否为真实活体操作 。 可有效抵御照片、换脸、面具、遮挡以及屏幕翻拍等常见的攻击手段 。

  更进一步 , 通过立体型活体检测(主要判断人脸的3D性 , 防御手机、电脑等显示屏和打印照片的2D攻击)、亚表面检测(利用亚表面散射性不同判断人脸皮肤、防御类人脸或非人脸材质假体)和红外FMP检测(在暗光环境下 , 利用红外摄像头及IR范光图检测)等手段 , 可更有效防止以假乱真 。

  可见 , 同样一套人脸识别系统 , 因为算法、技术标准不同 , 安全性是有区别的 。

  人脸识别还有一个重要特征——非强制性 , 也让人们有更多担心:用户不需要专门去配合采集设备 , 采集方几乎可以在用户无意识的状态下就可获取人脸图像 。 由于过度采集用户信息、个人信息数据泄露的事件时有发生 , 甚至有“过脸产业”的存在 , 个人可能在完全不知道的情况下 , 面部特征信息就被泄露了 。

  谁有权刷我的脸?

  除了技术上的安全问题 , 人们关心的另一个方面是 , 你我的脸就能任意被“刷”么?

  今年10月 , 有报道称北京地铁将使用人脸识别系统实现乘客分类安检 。 有评论曾担忧地提出“别把人脸识别技术搞成现代‘刺黥’” 。

  同样是今年 , 一些能识别人脸的摄像头步入课堂 , 学生逃课、打瞌睡、走神都逃不过这套系统 , 唤起了很多人学生时代“被支配的恐惧” , 更引发社会各界大讨论 。 随后 , 教育部对此明确回应:“在校园推广人脸识别技术要谨慎 , 能不采就不采 。 ”

  质疑的声音不仅出现在中国 , 也出现在世界多地 。 在瑞典 , 因使用人脸识别系统记录学生出勤 , 一所高中接到了数据监管机构开出的20万瑞典克朗(约合人民币14.7万元)的罚单 。 在美国马萨诸塞州的萨默维尔市以及旧金山 , 都明文禁止警方和其他政府机构使用人脸识别技术 。

  技术无善恶 , 用法有好坏

  但不该忽视的是 , 人脸识别有时又是社会安全的“保护伞” , 比如 , 警方可以用它识别犯罪分子和失踪人员 。 去年张学友的演唱会屡上热搜 , 正是因为在12场演唱会现场 , 警方通过安检通道的人像识别系统陆续抓获了60多名逃犯 。

  而据近日消息 , 北京协和医院、北医三院等24家医院在开展整治和打击号贩子行动时采用了人脸识别技术 , 不少网友评论人脸识别技术这次用对了地方 。

  技术本无善恶 , 用法确有好坏 。 目前 , 我国网络安全法明确将个人生物识别信息纳入个人信息范围 , 但对于信息的使用、存储、运输、管理仍需进一步细化 。

  保护隐私权 , 人脸识别亟待明确边界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认为 , 从民事法律角度看 , 个人信息属于隐私权范畴 , 是一项基本民事权利 。 既然是民事权利 , 那么 , 在权利人信息被采集、使用和处分前 , 就需要明确被告知 , 在获取同意权之后 , 才能按照约定合理使用 。

  当然 , 并非所有用户的个人信息权利采集标准都是一样的 。 就“人脸识别”案来说 , 首先 , 未成年人这块 , 国家网信办出台了相关特殊规定 , 孩子的信息必须由监护人来授权 , 未经允许 , 不得采集 。 其次 , 犯罪记录 , 以及被公安、国安、司法部门列入名录的特殊人群 , 按照网安法等相关法律规定 , 为了国家安全、惩治犯罪和社会安全可以不经当事人授权 。 最后 , 当事人选择不允许采集人脸识别信息的 , 应尊重他们的选择权利 , 给予不选择人脸识别的人群其他安检等渠道 。

  如何在公众安全和个人隐私中寻找平衡点?朱巍说 , 公共利益是个人权利让步的重要基础 , 世界各国也都是如此规定 , 比如美国的“爱国者法案” , 就在很大程度上牺牲了公民隐私权 , 去换取整个社会的安全和国家安全 。 在人脸识别应用在安检等领域 , 符合公共利益优先原则 。 在一定程度上 , 公民隐私权应让位于公共利益的效率 。

  从这个角度来看 , 郭兵的起诉提供了一次很好的契机 , 让社会探讨边界 , 确立规范 。

  (原题为《谁有权刷我的脸? 对“脸”的较真儿才刚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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