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闻网」内蒙古东兴化工燃爆事件调查报告发布 23人被给出处理建议

  中新网呼和浩特11月7日电 (采访人员 张林虎)采访人员7日从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获悉 , 《内蒙古伊东集团东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4·24”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调查报告》)发布 , 认定该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 并对23名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给出处理建议 。

  2019年4月24日2时34分 , 位于乌兰察布市卓资县旗下营工业园区的内蒙古伊东集团东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氯乙烯气柜泄漏扩散至电石冷却车间 , 遇火源发生燃爆 , 造成4人死亡、3人重伤、33人轻伤 。 截至2019年8月20日 , 直接经济损失4154万元 , 所有受伤人员均已出院 。

  《调查报告》称 , 本次事故直接原因为事发当晚当地风力达到7级 , 由于事故现场无气象监测资料 , 受地形影响 , 狭管效应可能导致事故现场产生8级以上大风 , 由于强大的风力 , 以及未按照相关规定内容进行全面检修 , 事发前氯乙烯气柜卡顿、倾斜 , 开始泄漏 , 压缩机入口压力降低 , 操作人员没有及时发现气柜卡顿 , 仍然按照常规操作方式调大压缩机回流 , 进入气柜的气量加大 , 加之调大过快 , 氯乙烯冲破环形水封泄漏 , 向低洼处扩散 , 遇火源发生燃爆 。

  《调查报告》对事故相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作出处理建议 。 建议公安部门对东兴化工公司总经理杨四东等5人立案侦查;建议给予东兴化工公司董事长赵永生等9人行政处罚;建议给予东兴化工公司等3家事故责任单位行政处罚;建议给予乌兰察布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郭全胜等6人政务处分;建议内蒙古纪委监委对卓资县委书记王晓军、县长李英进行诫勉谈话;建议乌兰察布市对该市应急管理局局长韩越飞予以通报批评 。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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