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8岁男童遇害案31年未破 保外就医的嫌疑人希望还其清白(15)

曾爱朋的家

曾爱朋的代理律师认为 , 龙南县公安局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 严重侵犯了申诉人的合法权益 , 应当依法对申诉人终止侦查 , 解除申诉人的犯罪嫌疑人身份 。 “根据国务院于1980年2月29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将强制劳动和收容审查两项措施统一于劳动教养的通知》以及公安部于1985年7月31日发布的《公安部关于严格控制使用收容审查手段的通知》([85]公发50号文)相关规定 , 曾爱朋及其母亲当年涉嫌故意杀人罪 , 系严重的犯罪嫌疑人 , 不属于收容审查的对象 , 而应按照当时的刑事诉讼法规定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

曾爱朋代理律师说 , 30年来 , 龙南县公安局以收容审查之名对曾爱朋及其母蔡春凤实施刑事追诉 , 其行为依法属于刑事侦查 , “但却未按照当时的刑事诉讼法规定办案 , 程序严重违法” 。 曾爱朋一直被列为犯罪嫌疑人 , 但因证据不足 , 至今仍未被移交审查起诉 , “根据刑事诉讼法关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规定 , 在没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申诉人涉嫌故意杀人的情况下 , 仍然将曾爱朋列为犯罪嫌疑人长达30年 , 违反了疑罪从无的原则及刑事诉讼法的明文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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