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晚报」广西南宁:已有幼儿园试点开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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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卫健委幼儿园试点开展2至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 , 图为效果展示区 采访人员叶祯摄

  南宁晚报讯(采访人员叶祯 实习生陈琳)“我和老公要上班 , 老人时常要回外地老家 , 照顾孩子的问题给我的工作造成了不少困扰 。 ”甘女士的孩子今年1岁半 , 她曾想把孩子送去早教机构、托育机构进行照护 , 但价格贵、质量不高等问题让她有所犹豫 。 为解决“入托难”“入托贵”“质量不高”等困扰老百姓的烦心事 ,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 推动广西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

  昨日上午 , 采访人员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幼儿园看到 , 该园作为试点之一 , 目前已经完成了婴幼儿托班的硬件设施改造、设施配备 , 并从去年6月起开始了课程探索 。 新手妈妈王莹莹带着1岁半的宝宝前来体验了一节早教课 , 感觉受益匪浅 , “老师带我们学习一些亲子互动的方法 , 回家就可以用了” 。

  区卫健委幼儿园园长蔡骊娆介绍 , 早教课内容是与3至6岁的课程要求相衔接的 , 同时考虑到2至3岁(婴幼儿)的特点 , 课程更多的是注重孩子的生活体验、游戏体验 。 “我们的教师团队具备幼儿园教师资格证、育婴师资格证 , 将从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五大领域 , 针对生活体验、游戏体验 , 给3岁以下的婴幼儿设计丰富多彩的课程 , 培养他们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 ”蔡骊娆说 。

  除了试点幼儿园 , 家门口“小而美”的社区托育也值得期待 。 《实施意见》提出 , 在新建居住区按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婴幼儿照护服务场地 , 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针对“入托贵”问题 , 全区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利用居住区配套婴幼儿照护服务场地、土地、房产等各类资源 , 大力推进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同时努力提供“有质量”的托育服务 , 把保护3岁以下婴幼儿生命安全和健康放在首位 , 依法逐步实行婴幼儿照护服务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 , 对涉及虐童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个人和直接管理人员实行终身禁入 。

  来自卫生健康部门的数据显示 , 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以来 , 广西3岁以下婴幼儿达到230万人 。 《实施意见》明确了总体目标 , 到2020年全区各市将建成1~2个具有带动效应、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 到2025年将基本形成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 。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处处长张志强表示 , 《实施意见》将以试点先行 , 形成示范 , 逐步推动工作有序发展 。 此外 , 地方政府、卫生健康部门还将深入到街道社区调研了解 , 根据各地方具体情况 , 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投入点 , 解决市民需求 。 下一步将协同相关部门做好机构的备案监督管理 , 做好卫生保健和婴幼儿的早期发展 , 科学育儿的业务指导 , 确保工作落地见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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