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一周售出50万件!与协和医院无关,“协和维E乳”市场乱象丛生
一周售出51万件的“协和维E乳”不是北京协和医院生产的产品 。 11月5日 , “北京协和医院没出过协和维E乳”登上微博热搜 。 一款名为“协和维E乳”护肤品近日通过网红带货走红 , 顶峰时期有超100个主播同时推广 , 销售量一周高达50万件 。 值得注意的是 , 目前市面上声称“协和维E乳”的产品和北京协和医院并无关系 。 业内人士认为 , 市场上“维生素E乳”种类繁多 , “协和”二字已变成了某些商家蹭热度的工具 , 消费者在选择产品时需要谨慎 。
01
此“协和”非彼“协和”
11月5日 , “北京协和医院没出过协和维E乳”的话题引爆微博 , 话题阅读量超3亿 。 话题内容为 , 通过网红带货走红的“协和维E乳”并非北京协和医院生产 。
据某短视频数据平台统计 , 短短一周的时间里 , 一款叫做“协和维E乳”的护肤品在全网售出51万件 。 在流量顶峰时的某一时刻 , 有超过100个主播在同时推广它 。 按业界的一般提成标准 , 这波推广的成本或高达数百万元 。
针对上述事件 , 北京协和医院相关负责人回应北京商报采访人员称 , 目前院内尚未有统一口径 , 不作回复 。 不过 , 北京协和医院护肤品销售点工作人员表示 , 北京协和医院从没有生产并销售过“维E乳”相关产品 。 那么这款“协和维E乳”的生产厂家是谁呢?北京商报采访人员在天猫“协和旗舰店”上看到 , 这款“协和维E乳”由苏州市协和药业有限公司生产 , 声称具有肌肤保湿滋润、补充营养等功效 。
此外 , 北京商报采访人员在淘宝搜索“协和E乳”关键字发现 , 与“协和”相关的维E乳不在少数 。 一家发货地为石家庄店铺内销售的维生素E乳产品共有2.5万人付款 , 产品外包装标示着协和(广州)医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出品 。 该店铺的工作人员表示 , 店内的维生素E乳产品不是北京协和医院生产 , 由广州协和医药出品 , 外包装标注的是公司名称 。
11月5日 , 针对公司产品的名称由来等问题 , 北京商报采访人员多次致电苏州市协和药业有限公司 , 但截至发稿未收到任何回复 。
02
蹭热度营销
从目前来看“协和维E乳”和北京协和医院的关系不大 , 但“协和”二字还是让这些产品赚足了红利 。
购买过“协和维E乳”的宋女士告诉北京商报采访人员 , 随着秋冬季节的到来 , 自己购买了三瓶“协和维E乳” 。 “我在抖音和小红书刷到‘协和维E乳’的相关推荐 , 根据推荐内容 , 这款产品价格便宜且具有保湿功效 , 而‘协和’二字让我以为是北京协和医院生产的产品 , 对产品质量和功效不存在质疑后进行了购买 。 ”
北京商报采访人员搜索抖音App发现 , 博主“小轩的口袋”在推荐“协和维E乳”产品时 , 除了发布产品图 , 视频中也包含了北京协和医院的相关图片 , 并在抖音视频下面附上了产品相关链接 。 11月5日 , 一位名为“Return”的用户回复称 , “产品是苏州协和生产的 , 我已经上当了 , 大家保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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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 , 小红书App共有超20篇文章推荐“协和维E乳” , 多围绕“便宜大碗”、“保湿效果超赞”以及“秋冬良品”等关键字展开 。
日化行业专家、赛恩资本合伙人夏天在接受北京商报采访人员采访时表示 , “协和”二字是产品成为爆品的基础因素 , 有“协和”作为背书 , 在小红书、抖音等社交媒体粉丝流量成功转换下 , 产品得到红利 。
“2019年 , 日化行业最受关注的爆品基本都是通过抖音等平台被消费者熟知 。 产品的走红不一定反映的是产品质量 , 而是电商的团队已经掌握了利用抖音、KOL来打造爆品 。 ”健康养生博主余音则认为 , “协和”二字已变成了商家蹭热度的工具 , 消费者需要谨慎选择 。
03
涉嫌打擦边球
北京商报采访人员了解到 , 目前在淘宝平台 , “维E乳”各家的售价不一 。 由协和(广州)医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3瓶100ML的维生素e乳售价19.9元;天猫超市销售的一瓶“协和维E乳”售价为16.7元/100ML;协和旗舰店销售的“协和维E乳”售价为16.6元/100ML 。
夏天认为 , 由于目前“协和”二字本身有着擦边球的意味 , 产品并不是由北京协和医院生产 。 在同质化严重以及价格无序的市场情况下 , 该产品最终有可能退出市场 , 商家转而寻求下一个产品进行打造以及包装 。
相关法律人士向北京商报采访人员表示 , 随着自媒体的发展 , 网红带货成了消费者“种草”购物的重要参考渠道 , 但这一“行业”却缺乏明确的市场监管和规制 , 比如假借“北京协和医院”的名声做幌子来推销并非该医院生产的维e乳的行为 , 就是在打法律擦边球 。
“根据《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 互联网广告包括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含有链接的文字、图片或者视频等形式的广告和其他通过互联网媒介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 。 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 , 显著标明‘广告’ , 使消费者能够辨明其为广告 。 但事实上网红们是从‘个人体验分享’的角度去推销的 。 这种推销行为 , 似乎没有广告的痕迹 , 但本质上在享受广告红利 , 属于广告行为 , 应当受到《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电子商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的约束 , 相关部门应对不法行为进行查处 。 ”上述法律人士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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