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晨报」大连10岁女孩上完马术课后喂马,结果指尖被咬掉…

  10岁女孩上完马术课后 ,

  去马厩喂马 ,

  结果左手中指指尖被马一口咬掉……

  10岁女孩喂马指尖被咬掉

  2017年10月7日下午4点左右 , 10岁的女孩丹丹(化名)在大连市中山区一家马术俱乐部上马术课 , 课程结束后 , 丹丹前去马厩喂马 , 左手中指被马咬伤 。

  家人表示 , 事发时丹丹母亲正在不远处接听电话 , 突然 , 有其他小朋友跑过来说丹丹被马咬伤了 , 丹丹母亲跑过去 , 看到丹丹右手捏着左手中指 , 左手中指的指尖已经没有了 , 露出了骨头 。

  这时教练也问询并用纱布给丹丹的手做了简单的包扎 , 又回到马厩里面找到了丹丹的手套 , 看到了手套里的那节断指 。   

  事发后 , 丹丹被送到了医院治疗 。 家人称 , 当时医生告知 , 丹丹的手受损部位是毛细血管 , 所以断指无法再植 , 只能手术植皮 , 因为缺失的部分无法再生 , 也就意味着丹丹的手指甲床将缺失三分之一 , 不可能再恢复到正常状态 。

  丹丹家人表示 , 事发后他们一直在与马术俱乐部联系沟通关于丹丹的医疗费用等事项 , 马术俱乐部总以各种理由搪塞推托 。 而住院及出院修养期间 , 丹丹的学习受到了很大的影响 , 精神上也打击很大 , 丹丹一直活泼开朗 , 品学兼优 , 事发前二胡已经达到了八级水平 , 并且马上准备九级和十级的学习 , 现在因为手指的残缺终身告别喜爱的特长 。

  起诉马术俱乐部索赔

  家人认为:

  马术俱乐部作为经营管理者 , 负有对丹丹在其俱乐部的各项活动中的安全保障义务 , 马术俱乐部应当作出安全提示 , 在丹丹作为未成年人接近马匹时应当及时提醒及制止等 , 但是马术俱乐部均没有相应的措施保证丹丹的安全 , 丹丹的手指受伤残缺与马术俱乐部的经营管理中没有担负起安全保证义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 丹丹方将马术俱乐部起诉到法院 , 要求赔偿医疗费用4288.65元;马术俱乐部赔偿丹丹断指恢复原状及恢复功能的治疗费8万元;诉讼费由马术俱乐部承担 。

  马术俱乐部辩称:

  事发后 , 马术俱乐部给丹丹退了会费 , 并进行了课时费用的补偿 。 家长没有尽到未成年看护的义务 , 要求孩子在进入马房是需要有家长的陪同 , 并且得到工作人员的允许才可以 , 马术俱乐部有标识牌进行提示 , 马术俱乐部已经尽到了义务;

  孩子的妈妈带着孩子的同学一起来到马术俱乐部 , 孩子妈妈当时在接电话 , 丹丹在没有经过允许的情况下 , 带着另一个小朋友去喂马;

  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有明确的规定 , 如因学习马术出现意外事故 , 马术俱乐部是投了保险 , 可以找保险公司理赔 。

  马术俱乐部承担7成责任

  庭审中 , 丹丹向法院申请司法鉴定 , 鉴定项目为丹丹残肢整形所需费用 。 法院经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大连顺德法医司法鉴定所进行司法鉴定 , 大连顺德法医司法鉴定所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 , 鉴定意见为:丹丹左手中指指端缺损 , 相关整形费用建议参照大连市三甲医院整形外科的意见确定 。

  经查 , 事发时马术俱乐部的马厩旁并无明显危险提示 。

  法院审理认为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 ,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 , 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 本案中 , 马术俱乐部在其经营场所内未设置明显的危险提示标志 , 事故发生时 , 亦无马术教练在旁指导 , 马术俱乐部对损害的发生具有过错 , 应承担赔偿责任 。

  丹丹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 其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 , 对损害的发生亦有过错 , 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 法院酌定其承担30%责任为宜 。 关于丹丹请求判令马术俱乐部赔偿断指恢复原状及恢复功能的治疗费8万元的诉讼请求 , 根据鉴定结论 , 丹丹的断指恢复参照大连市三甲医院整形外科的意见确定 , 现该损失尚未发生 , 因此对于该请求 , 法院不予处理 , 待损失实际发生后 , 丹丹可另行主张 。

  中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 ,

  马术俱乐部赔偿丹丹医疗费3002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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