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网]12月1日起郑州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不按要求投放将被罚款
12月1日起郑州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不按要求投放将被罚款
大河网讯(河南日报采访人员李林)10月28日 , 采访人员从郑州市城市管理局获悉 , 《郑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 , 不按要求投放垃圾 , 将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 对个人处50元罚款 。
据介绍 , 《郑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已经郑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 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 《办法》对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运输和处置、法律责任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 主要适用于已经开展垃圾分类的小区、公共单位和公共区域 。
根据《办法》 , 生活垃圾分为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 。 生活垃圾应当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 。 不按要求投放的 , 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 , 拒不改正的 , 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 对个人处50元罚款 。 此外 , 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未按照规定的时间或者路线收集、运输生活垃圾的 , 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 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
“按照要求 , 今年年底前郑州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不低于70% , 明年年底前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不低于95% 。 截至9月底 , 郑州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74.11% 。 ”郑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介绍 , 目前除了未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居民小区以外 , 郑州市所有公共单位、公共区域都已经或正在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
按照要求 , 郑州市所有市政道路、广场、公园、游园、机场、车站和市内五区及四个管委会区域内的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包括宾馆、饭店、商场、农贸市场、写字楼等)今年6月底前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新郑市、新密市、登封市、荥阳市、巩义市、中牟县和上街区区域内的公共机构及相关企业将在2019年年底前全部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
需要提醒的是 , 在市政道路、广场、公园、机场、车站、各类办事大厅等公共区域 , 只设有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类容器 , 市民可将手头的厨余垃圾和有害垃圾带至单位、企业或者家中再分类投放 。
郑州生活垃圾咋分类?
厨余垃圾 , 是指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有机类生活垃圾 , 包括固体食物、蛋壳、瓜果皮核、茶渣等厨余垃圾和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废弃的果蔬垃圾等
可回收物 , 是指适宜回收和资源化利用的废弃物 , 包括玻璃、纸类、塑料、金属、大件垃圾和废旧织物等
有害垃圾 , 是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垃圾 , 包括废电池、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 , 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 , 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 , 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其他垃圾 , 是指除前三项以外的生活垃圾 , 包括灰土陶瓷、废弃卫生巾、一次性纸尿布、餐巾纸等难以回收利用的废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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