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闻网】台湾当局“移民署”修改大陆配偶离婚后留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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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台北10月26日电 台湾当局“移民署”26日称 , 自10月10日起“松绑”大陆配偶居留规定 , 陆配离婚后如对未成年亲生子女有扶养事实或会面交往者 , 可继续留台照顾子女 。

  该部门26日于官网发布消息指 , 修法前 , 大陆配偶离婚后如无法取得在台设有户籍未成年亲生子女的监护权 , 即无法继续在台居留 。

  为利亲子团聚 , 台湾内务部门修正“大陆地区人民在台湾地区依亲居留长期居留或定居许可办法”部分条文 , 陆配若于离婚后 , 对未成年亲生子女有扶养事实或会面交往 , 或遭强制出境将造成子女重大且难以回复损害之虞 , 则不会被废止居留许可 , 仍可继续留台照顾未成年子女 。

  此外 , 原“许可办法”规定 , 大陆配偶在台居留期间丧偶 , 如未再婚 , 须连续居留四年始得申请定居 。 这与未丧偶者只需连续居留两年即可申请定居 , 存有差别对待 。

  修法后 , 丧偶未再婚的陆配 , 与未丧偶者一样 , 都是要求居留连续两年 , 每年在台居住183日以上 , 可申请在台定居 。

  据悉 , 修法预估让约1200人受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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