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地铁因故中断运营 乘客可要求运营单位退票

新京报快讯(采访人员 裴剑飞)日前 , 交通运输部官网发布《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法》 , 明确提出城市轨道交通因故中断运营时 , 乘客有权持有效车票要求运营单位按照票价退还票款 。

《管理办法》包括基础管理、客运组织、客运服务、乘客行为规范、服务监督与提升等内容 , 自2020年4月1日起实施 , 有效期5年 。

《管理办法》提出 , 乘客应遵守票务管理规定 , 持有效乘车凭证乘车 , 不得采取尾随、强行冲撞自动检票机等方式逃票 。 另外 , 城市轨道交通因故中断运营时 , 乘客有权持有效车票要求运营单位按照票价退还票款 。

在约束乘客行为方面 , 《管理办法》明确从“禁止”和“不得”两个层级进行了规范 。 对于拒不遵守乘车规范的乘客 , 运营单位有权予以制止 , 制止无效的 , 应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 其中 , 拦截列车、提示铃响后强行上下列车、扒车门或站台门 , 擅自操作有警示标志的按钮和开关装置 , 在运行的自动扶梯上逆行、推挤、嬉戏打闹等都属于“禁止”事项 。

另外 , 乘客也不得在车站或者列车内涂写、刻画或者私自张贴、悬挂物品;不得推销产品或从事营销活动 , 乞讨、卖艺及歌舞表演 , 大声喧哗、吵闹 , 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不得骑行平衡车、电动车(不包括残疾人助力车)、自行车 , 使用滑板、溜冰鞋;不得在列车内进食(婴儿、病人除外) 。

「新京报」地铁因故中断运营 乘客可要求运营单位退票。新京报采访人员 裴剑飞

「新京报」地铁因故中断运营 乘客可要求运营单位退票。编辑 白爽 校对 李项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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