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网上开设赌场,涉案赌资达3593万余元,上林12人获刑

  上林人黄某丰以自己家为据点 , 通过QQ群进行网络赌博 , 并将“业务”延伸到南宁 。 短短一年多时间 , 涉案赌资达3593万余元 。 近日 , 黄某丰等12人因开设赌场罪 , 被上林县人民法院判处一年到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49万元 。

  2017年1月起 , 黄某丰在上林县西燕镇的家里建了一个QQ群 , 并通过支付报酬等方式 , 召集覃某宁、覃某民等人拉人进入QQ群进行网络赌博 。 黄某丰作为发起人 , 负责出资、建立、管理和维护QQ红包赌博群 , 覃某宁负责结算赔付 , 覃某民等人负责在QQ群中发红包吸引人员参赌 。 其间 , 黄某丰等人为掩人耳目 , 两次更改赌博据点及QQ群名 。

  2017年10月至2018年2月期间 , 黄某丰以其与女朋友蓝某梅共同租住的南宁市江南区某小区为据点 , 继续利用QQ群揽客开赌 , 其女朋友也参与其中 。 因该QQ群多次被腾讯公司监控查封 , 黄某丰等人还先后创建了多个QQ群揽客赌博 。

  此后 , 公安机关先后将黄某丰等12人抓获归案 。 经查 , 黄某丰等人涉案赌资达3593.22万余元 。

  法院认为 , 黄某丰以营利为目的 , 通过邀请人员加入QQ群进行赌博活动 , 情节严重 , 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 , 构成开设赌场罪 。 覃某宁等11人的行为 , 对涉案赌场的开设、运转起着直接及必不可少的作用 , 为开设赌场罪的共犯 , 且情节严重 。

  综合黄某丰等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 , 上林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上述各人有期徒刑四年到一年不等 , 并处1.5万至10万元不等的罚金 , 追缴违法所得共29.6万元 , 上缴国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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