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生活网—桂林晚报」成立“理事会”敲诈勒索,收买村民聚众闹事……资源这个团伙作案多起7人被判刑

  宁某文、莫某、唐某礼等七人自从2009年10月以来,常在资源县资源镇同禾村一带进行敲诈勒索 。 2014年6月,他们成立向溪理事会,宣称资源县资源镇同禾村向溪屯所有事务均由向溪理事会管理,所得财务由理事会成员统一管理、开支,禾同村其他村民和队长均无权使用 。

  此后,他们依托向溪理事会的名义,采取收买村民闹事、威胁、阻工阻挠他人施工等手段,继续敲诈勒索 。 经资源县人民法院核实,他们共作案6起,涉案金额达29万余元 。 10月22日,资源县人民法院对外公布了这起案件的细节 。

  成立理事会专门敲诈勒索

  宏欣采石场位于资源县资源镇同禾村 。

  2013年下半年,因宏欣采石常挖碎石,雨后导致山坡上泥浆流向通往同禾村向溪屯的公路上 。 尽管该公路是湛底坪组的土地,并且通往向溪屯的3个队的公路都经过此地,但宁某文、莫某贵、宁某武、唐某光还是依此为理由,坚持声称宏欣采石场采石损坏的是向溪公路,采用修建石墩、摩托车堵路等方式,多次到采石场阻工 。

  宁某文、莫某贵、唐某光三人要求采石场支付公路维修保证金和“过路费” 。

  起初,宏欣采石场不答应 。 为了给采石场施加压力,2014年1月14日上午,宁某文、莫某等人组织三四十个村民到资源镇政府上访,要求镇政府出面与采石场协商支付公路保证金和租金问题 。

  宏欣采石场负责人出面协商 。 到了中午,双方仍未达成协议 。 于是村民要求宏欣采石场负责请吃午饭 。 饭后,因为协议还没有达成,村民又要求采石场发放误工费 。 为此,宏欣采石场当天被迫发放1万多元误工费给村民 。

  此后,采石场仍然受到多次威胁和施工阻挠 。 为了能顺利恢复生产,宏欣采石场被迫于2014年3月23日与向溪屯3个组签订协议,共交押金15万元及每年3万元的“过路费” 。

  2014年6月,宁某文便组织莫某、唐某礼、莫某柳为核心的向溪理事会 。 所有成员都来自资源县资源镇同禾村,由莫某任会长,唐某礼任副会长,宁某文任出纳,莫某柳任会计 。 向溪屯的所有事务从此均由向溪理事会管理,所敲诈钱财统一交由向溪理事会成员统一管理及开支,其他村民及队长均无权使用和支配 。

  敲诈的钱私人用于周转做生意

  经过资源县人民法院核实,2014年3月24日,宏欣采石场支付了第一笔押金及过路费13万元 。 宁某文等人将这13万元以莫某贵的名义存进银行,银行卡由唐某光保管,宁某武管密码 。

  2016年2月,莫某将存入莫某贵账户内的13万元取出存入自己名下账户 。 2017年4月17日,宏欣采石场支付了第二笔押金及过路费共8万元 。 2017年6月19日支付了第三笔过路费3万元 。 他们一共敲诈宏欣采石场24万元 。

  2014年6月份,向溪理事会成立后,因黄某稳在同禾村湛底坪建房,宁某文、莫某、唐某礼、莫某柳组织安排村民多次阻工,导致黄某稳无法正常施工 。

  为了能顺利修建房屋,黄某稳找到理事会会长莫某,给予5000元的好处费,请其帮忙“说好话”,不要再阻止自己建房子 。

  没想到莫某收钱后,向溪理事会的人还是多次组织村民对黄某稳进行阻工 。 黄某稳没有办法,按照向溪理事会的要求,被迫交纳了3万元“赞助费”,才得以顺利施工 。

  面对敲诈勒索而来的不菲“收入”,向溪理事会也有所“规定” 。 他们禁止理事会之外的其他村民和队长使用该款项 。 并且部分金额还被莫某与宁某文两人取出用于个人生意投资 。 2016年4月至2019年4月,宁顺文共使用21万余元,用于经营木材生意等 。 2016年9月至2019年2月,莫晓共使用24万元,用于经营卖沙生意等 。

  此外,在向宏欣采石场索取“过路费”和“押金”期间,因为采石场未能及时支付,还被迫交纳7000元利息 。 尽管宁某文、莫某贵、宁某武、唐某光等人向宏欣采石场索取巨额是以维护公路为幌子的,但从来没有用过一元钱在这条公路的维护上 。

  收买村民聚众闹事

  喻某修建房屋的的土地使用地为湛底坪组土地,但宁某文等人还是以建房影响向溪屯未来道路扩建为由,要求喻某把建好的房屋地基内移 。

  喻某认为宁某文等人无理取闹,拒绝内移地基,也拒绝支付任何费用 。 宁某文等人便因此不允许喻某修建房屋 。

  他们花钱“收买”村民闹事 。 2017年2月份,宁某文、莫某、唐某礼、莫某柳等人以发放“误工费”、“补助费”为理由,先后组织十几名村民分不同时间到同禾村湛底坪喻某修建房屋处聚众闹事 。 对每次参加的村民按天数计算发放“工资”,每人每天100元,半天50元 。 金额均从之前敲诈勒索的款项里出 。

  但尽管经历4次威胁逼迫,喻某仍不妥协,拒绝向向溪理事会支付任何“补助费”、“误工费” 。 湛底坪村民得知这一情况,也决定帮助喻某,双方差点发生斗殴 。 宁某文见对方强硬,不得不放弃了敲诈的行为 。

  2014年12月3日,当建房的黄某稳彻底妥协,按照理事会的要求,在福星饭店被迫向溪理事会缴纳3万元的“赞助费” 。 莫某、宁某文等人从中拿出3000元,作为“工资”发放给闹事的村民,每人200元 。

  涉案29万元7人被判刑

  2019年4月25日至4月27日,随着宁某文、莫某、唐某礼等人被资源县公安局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刑事拘留,这一敲诈勒索团伙的多起案件也随之告破 。 据了解,向溪理事会的四名核心成员宁文某,51岁;莫某,37岁;唐某良,57岁;莫某柳,46岁,均为资源县资源镇同禾村人 。

  经法院查实,宁某文、莫某、唐某礼等人组成的敲诈勒索团伙的涉案金额有29万余元 。

  2019年10月17日,资源县人民法院判对被告人宁某文判处有期徒刑5年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被告人莫某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被告人宁某武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被告人唐某礼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莫某柳、唐某光、莫某贵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责令被告人宁某文退赔喻某祥人民币4000元;责令被告人宁某文、莫某等7人退赔资源县向溪宏欣采石场247000元,退赔黄某稳35000元,退赔熊某辉1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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