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万里行:申请“个人破产制度”后,欠的贷款还用还吗?
中国质量万里行:申请“个人破产制度”后,欠的贷款还用还吗?。“破产”通常都是指公司、企业等经济主体 , 但随着个人信用的使用 , 国家发改委等13个部门公布了《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 , 由此开始研究建立个人破产制度 。 这不禁让人联想到个人破产之后 , 欠下的债务还需要归还吗?
中国质量万里行:申请“个人破产制度”后,欠的贷款还用还吗?。
首先来看一下什么是个人破产制度 。 个人破产是指欠债的人在没有任何能力按时还钱 , 且无法与债主和解的情况下 , 向法院申请破产并按照法律程序清偿债务的过程 。 在《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中也明确写有这么一句话——逐步推进建立自然人符合条件的消费负债可依法合理免责 , 这也就是说 , 个人申请破产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债务缓减 , 但并不代表债务清零可以脱手不管 。
这里我给大家举一个例子 , 家喻户晓的香港明星钟镇涛就曾在2002年申请个人破产 。 在破产期间 , 钟镇涛赚取的每分收入都要上交 , 在破产管理局按照其生活所需给予最低生活辅助之后 , 剩余的钱全部被用于偿还债务 。 当然 , 在偿清债务之后 , 法院批准了钟镇涛解除破产 。
最近在温州也出现了我国首例“个人破产”案 。 债务人蔡某系温州某破产企业的股东 , 经生效裁判文书认定 , 其应对该破产企业214万余元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但经过个人破产申请 , 结合蔡某的实际情况 , 债权人同意了其提出的按1.5%的清偿比例(即3.2万元)在18个月内一次性偿还的方案 。
所以 , 个人破产制度为债务人暂时获得一些喘息的时间以待来日东山再起 , 而对于债权人而言 , 与其死逼债务人空留一笔呆账 , 不如退后一步 , 减少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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