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三审稿作出多处修改
法制网北京10月21日讯 采访人员朱宁宁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今天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 这是该草案第三次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 。 值得关注的是 , 草案三审稿删除了此前引起争议的隔代探望权规定 , 而对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法定婚龄问题并未作修改 。
「光明网」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三审稿作出多处修改。现行婚姻法并没有规定隔代探望权 , 草案一审稿根据司法实践增加了有关规定 , 二审稿又作了修改完善 。 明确父母离婚后 , 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对孙子女、外孙子女尽了抚养义务 , 或者在孙子女、外孙子女的父母一方死亡的情形下 , 可以参照适用离婚父母探望子女的有关规定 , 探望孙子女、外孙子女 。 对此 , 有意见提出 , 这样规定对隔代探望的限制 , 没有必要 。 也有意见提出 , 隔代探望权范围过大 , 容易引发矛盾 , 影响未成年人和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正常生活 。 还有的意见提出 , 法律不宜赋予祖父母、外祖父母单独的探望权 , 建议删除这一规定 。 鉴于目前各方对此尚未形成共识 , 草案三审稿删除了隔代探望权规定 , 如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能协商一致 , 可以通过诉讼方式来解决 。
「光明网」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三审稿作出多处修改。对于现行婚姻法规定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的法定婚龄 , 此前审议中 , 有的建议适当降低法定婚龄 , 但也有的意见认为应当维持现行规定 。 草案三审稿未作改动 。 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给出的理由是 , 经研究 , 现行法定婚龄的规定已为广大社会公众所熟知和认可 , 如果进行修改 , 属于婚姻制度的重大调整 , 宜在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和科学的分析评估后再定 。
此外 , 草案三审稿还新增了树立优良家风、最有利于被收养人原则等内容 , 增加了无效或者被撤销婚姻中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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