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三审 维持法定结婚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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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21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 。 草案三审稿对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 , 增加了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条款 。

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表示 , 婚姻家庭编草案二审之后 ,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地方、专家学者和社会公众提出 ,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 , 还应当赋予无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 以有利于保护无过错方的权益 。

草案三审稿增加一款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 , 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

根据草案 , 重婚 ,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 未到法定婚龄 , 以伪造、变造、冒用证件等方式骗取结婚登记的情形 , 均属婚姻无效 。 因胁迫结婚的 ,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在结婚登记前不如实告知的 , 另一方可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要求撤销该婚姻 。

此外 , 草案三审稿对法定婚龄暂不作修改 , 维持现行婚姻法规定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 , 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

「光明网」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三审 维持法定结婚年龄。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认为 , 现行法定婚龄的规定已为广大社会公众所熟知和认可 , 如果进行修改 , 属于婚姻制度的重大调整 , 宜在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和科学的分析评估后再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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