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业绩未达标被罚吃辣椒?劳动者要敢于维权和举报

  罚吃辣椒

  文/小强

  今年9月底,湖南长沙境约主题养生馆SPA组的杨女士,因当月业绩未达公司制定标准,被惩罚生吃朝天椒及苦瓜,就在连吃四根朝天椒后,杨女士胃部出现不适,并当场晕倒,送医诊断为“浅表性胃炎” 。 据杨女士提供的手机视频显示,当天全组有近十名员工都接受了这样的惩罚 。

  近年来,媒体报道了形形色色的“企业文化”,有罚员工爬楼梯的、互扇耳光的、吃蟑螂的……几乎每次曝光,都会引发网友的怒斥以及媒体的报道、批评、剖析、普法 。 按理,搞企业的人都该知道,这类做法无论从情理法哪方面来讲,都是禁区 。 但这回,又来了一个罚员工吃朝天椒和苦瓜吃得当场晕倒的 。 看来,某些老板一抖起威风来,什么情理法都丢到九霄云外去了 。

  老板在自己企业内部,有权制定企业的规章制度,但公司的“家法”不能违背国家的法规,不能损害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和人格尊严,否则,要受到相关法规的制裁 。 这是耳熟能详的法律常识 。 对犯禁的老板,呼吁和喊话是没用的,只能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查处得多了、痛了,敢犯禁的就自然会少了 。

  这里面的关键是员工们捍卫自身权益和尊严的勇气 。 当老板嗨到要触碰劳动者底线的时候,要敢于维权,敢于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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