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为还债,夫妻二人卖了三间房得了200多万,结果却被判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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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台州黄岩的赵先生夫妇,将自己的房子卖了215万元,并用于还债 。 谁知,反而被黄岩法院判了有期徒刑,法槌一落下,两人肠子都悔青了,这是怎么回事?
原来,赵先生和妻子周女士做生意失败后,欠了很多债务,其中,有3个案件进入了法院的执行阶段,执行标的39万余元 。 此外,其他债权人也经常上门讨债,两夫妻很烦恼,很想还债,但实在是拿不出钱来 。
后来,在一个债权人的建议下,两人决定卖掉黄岩北城街道下庄村的三间三层楼房屋,将卖房款用来偿还部分债务 。
卖房很顺利,卖了215万元 。 拿到房款后,赵先生给老母亲和孩子留了20多万元,剩余的钱按比例偿付给其他债权人 。 赵先生觉得,这既解决了家里老小的生活保障,又清理了一批债务,很妥当 。
正当两夫妻觉得松了口气时,却不知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
原来,赵先生夫妻已是被执行人,已被黄岩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就是常说的‘黑户’,俩夫妻当时为了防止房款打入自己的账户被法院冻结,所以让购房户将房款打入赵母的账户 。
此案的经办法官说,房屋转让给他人之前,赵先生夫妇理应向法院申报,将取得的房款先用于履行已进入执行阶段的债务,而非私存到他人账户,用于偿还尚未起诉的债务 。
据了解,案发后,赵先生的母亲将原本留给她的20多万元房款部分履行了法院的生效判决 。 周女士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已经履行完毕,赵先生作为被执行人的另起案件尚有13万余元未履行 。
日前,赵先生、周女士因双双触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和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
在此,法官提醒:
在判决、裁定已经生效后,被告人应积极履行,如果案件进入到执行阶段,即使一时缺乏履行能力,亦应主动向法院申报财产情况,在财产发生变动时及时向法院报告,在具备履行能力时及时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确定的内容 。 如果有能力执行而拒不申报财产、拒不执行、亦或擅自处分自有的财产,不仅不能使自己从“黑名单”上及时除名,还可能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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