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女孩练舞下腰致一级残疾 培训机构被判赔偿113万

  女儿在舞蹈培训班学习多年 , 却在一次课上完成下腰动作时摔倒受伤 , 后经治疗鉴定 , 构成一级残疾 。 对此 , 舞蹈培训机构认为自己并不存在过错 , 这让女孩的父母无法接受 , 于是将对方告上法庭 。 最终 , 苏州的这家舞蹈培训机构被判赔偿113万余元 。

  受伤后辗转多地医院求诊治疗

  小真(化名)今年9岁 , 她从4岁开始 , 每个周末都会在父母陪同下到家附近的蝴蝶舞蹈培训工作室(化名)练习舞蹈 。

  没想到在7岁那一年 , 却发生了意外 。 2017年6月的一个周六下午 , 小真在母亲的陪同下来到蝴蝶工作室 。 课程进行期间 , 舞蹈教师吴某安排小真等四名学员示范下腰动作 。 小真在单独完成下腰动作时 , 仰面摔倒后出现腿部及腰部疼痛等症状 。 吴某及小真的母亲随即帮助她舒缓疼痛 , 但是一个小时后 , 症状依然没有缓解 。

  旁晚6点左右 , 小真的父母发现孩子双腿无法站立 , 于是将她送医治疗 。

  “从苏州辗转上海、北京 , 期间在7家医院求诊治疗 。 ”据小真的父亲说 , 从事发到现在 , 孩子几乎都在医院度过 。

  2019年1月 , 司法鉴定意见认为 , 小真因跳舞下腰致急性脊髓损伤、脊髓休克 , 目前遗留截瘫 , 并伴有重度的排便、排尿功能障碍 , 其损伤已构成一级残疾 , 需要大部分护理依赖 。 小真的父母认为 , 全部责任都在于舞蹈培训机构 , 于是代表小真诉至苏州市虎丘法院 , 索赔共计255万余元 。

  法官:培训机构应承担赔偿责任 。

  经查 , 被告蝴蝶工作室是一家个体工商户 , 经营者为吴某 。

  在庭审时 , 被告蝴蝶工作室辩称自己在培训过程中有完善的安全培训管理体系、安全达标的教育设施、及时的应急救护措施 , 不存在过错 。 其还表示学生在开展舞蹈培训前进行了充分的热身练习;事故发生时 , 在场的原告监护人未尽到看护职责 , 事后对原告的伤情未引起足够重视 。

  吴某认为 , 该事故系原告动作失误导致 , 并非被告的教学事故 。

  法院审理认为 , 被告蝴蝶工作室在对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从事舞蹈培训时 , 其所承担的责任应当等同于我国侵权责任法中的教育机构责任 。

  本案承办法官指出 , 吴某在原告单独完成下腰动作时 , 对上述动作可能造成10岁以下儿童脊椎损伤的危险性缺乏估计或估计不足 , 没有采取预防和避免损害发生的相应措施 , 导致原告在完成该动作时倒地受伤 , 造成原告急性脊髓损伤、脊髓休克 , 目前遗留截瘫的严重后果 。 对此 , 被告蝴蝶工作室未尽到教育、管理的法定义务 , 对原告的损害应承担赔偿责任 。

  父母未认识到危险性 , 减轻对方三成赔偿责任

  此外 , 承办法官也指出 , 原告法定代理人即小真的父母在安排女儿参加舞蹈培训时 , 对小真自身生长发育等实际情况未能充分考虑 , 没有认识到未成年人参加舞蹈培训存在一定的危险性 , 对原告在舞蹈培训过程中导致的上述损害后果 , 应自行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 , 即减轻被告蝴蝶工作室30%的民事赔偿责任 。

  虎丘法院按规定计算出原告的实际损失为包括医疗康复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165万余元 。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舞蹈工作室未尽到教育、管理的法定义务 , 对原告的损害承担70%责任 , 共计赔偿113万余元 。

  对于本案的启示 , 承办法官建议 , 教育培训机构能与家长一道为未成年人投保意外伤害、意外医疗等保险 , 一旦发生意外 , 可保证受伤的孩子及时得到赔偿 。

  ([] 提示您本文原始标题:女孩练舞下腰致残 , 舞蹈培训机构被判赔偿11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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