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闻网」宁夏银川发布养犬管理条例 犬只伤人罚金1000元

  中新网银川10月16日电 (李佩珊)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 居民养犬数量不断增加 , 犬只扰民、犬只伤人等突出问题时有发生 , 什么样的狗能养 , 市民养犬时应遵循哪些行为规范 。 10月16日 , 采访人员从宁夏银川市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 , 新修订的《银川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11月1日起施行 。 该条例对养犬规范进行了进一步细化和说明 。

  根据《条例》 , 银川市限养犬对区范围从城市区域延伸至乡镇居民集中居住区 , 且限养区内禁止饲养烈性犬和其他禁养犬 。 限养区内一户只准养一只犬 ,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独户居住的养犬人方可饲养 。

  《条例》对所有的违法养犬行为设定了处罚条款 , 并提高了部分罚款的上限 , 对部分需要限期改正 , 逾期不改正才予以处罚的行为直接予以处罚;对禁止饲养的烈性犬、流浪犬以及伤人犬 , 由公安机关、综合执法部门采取措施予以没收、收容 , 必要时可以捕杀 。

  据了解 , 犬只伤人后 , 养犬人、管理人有过错的 , 不仅要受到行政处罚 , 罚款1000元(人民币 , 下同) , 没收伤人犬只 , 还要按照侵权责任法的规定 , 对被伤害人给予赔偿 。 建立养犬人违法养犬行为记录档案 , 综合执法部门对一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养犬罚款记录的养犬人进行重点管理 。 对因违规养犬被没收犬只的养犬人 , 三年之内不予办理养犬登记;对有遗弃犬只行为的 , 再不予办理养犬登记 , 禁止其再养犬 。

  若养犬人或者管理人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 尚不构成犯罪的 , 由公安机关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 ,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 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条例》明确指出 ,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 , 居住地为单位、学校等集体宿舍的不得饲养 。 今后 , 银川还将实行电子标签管理 , 通过提高养犬门槛 , 使一些无力承担养犬成本以及仅凭一时兴趣、责任心不强的人放弃养犬 , 从源头上限制养犬数量 。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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