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原配发朋友圈寻找“小三”侵犯其名誉权?法院这样判!

从事驾校教练工作的丈夫带着女学员远走他乡 , 抛妻弃子 , 还过起了同居生活 。 后因感情不和 , 丈夫和女学员分手 。 为了抚平身体上和心理上的创伤 , 女学员玩起了失踪 。 女学员的家人找不着人 , 竟追到驾校教练的家里要人 , 从而殃及驾校教练的妻子 , 导致她有家不敢回 。 “小三”不出现 , 纠纷无法解决 , 心灵受到极大伤害的妻子只得写下事情的原委 , 并贴上“小三”的照片 , 发到微信朋友圈 , 请求朋友帮忙找人 。 不料 , 一直失踪的“小三”之后以名誉权和隐私权被侵犯为由 , 将驾校教练的妻子告上了法院 , 向其索要精神损害抚慰金 。

  那么 , “小三”玩失踪 , 其家属上门要人 , 无辜的妻子发朋友圈求助找人是否构成侵权?该案经江苏某市两级法院审理 , 给出了答案 。

  远走他乡 同居生活

  现年36岁的冯静雯 , 是苏北某市一名善良本分的普通家庭妇女 。 2006年2月 , 她与长自己一岁的孔正杰结婚 , 婚后二人共同育有三个小孩 。 孔正杰是当地一所驾校的教练 , 收入虽然不错 , 但工作较忙 , 难以顾及家庭 。 为了支持丈夫的工作 , 冯静雯默默承担着所有的家务活以及教育儿女、孝敬父母的责任 , 尽量创造一个温馨的家 , 让孔正杰能好好休息 , 使他有充足的精力安心工作 。 一家人的生活虽然算不上十分富足 , 但日子过得也算幸福和美 。

  2015年9月 , 孔正杰新接手了一个驾驶学习班 。 班中有一个女学员 , 名叫郭雅琴 , 25岁 , 长相甜美 , 相貌出众 , 身材高挑 , 初次相见 , 孔正杰就暗暗喜欢上了她 。 在教学中 , 孔正杰对郭雅琴处处关照 , 悉心照顾 , 很快就赢得了对方好感 。 随后 , 两人常常相聚 , 感情也迅速升温 。

  同年12月 , 孔正杰与郭雅琴相约去外地旅游 。 晚上 , 两个人情难自禁 , 越过了道德的鸿沟 。 接下来 , 二人便一发不可收拾 , 多次相约过夜 。 其间 , 孔正杰还趁郭雅琴熟睡之机 , 偷偷拍下郭雅琴的裸照 。

  不久 , 孔正杰和郭雅琴之间的不正常关系 , 就被孔正杰的妻子冯静雯发现了 。 一开始 , 冯静雯也想和孔正杰、郭雅琴大闹一场 , 将他们的事公之于众 , 让两个人出出丑 。 可是 , 想到膝下的三个儿女 , 想到家庭不能破裂 , 冯静雯最终还是忍了下来 , 她只是私下在电话中与郭雅琴谈了一次 , 希望郭雅琴能离开孔正杰 。

  冯静雯的大度和宽容 , 也触动了郭雅琴 。 为了摆脱孔正杰 , 郭雅琴在过完春节后 , 向他人借了2万元 , 于2016年3月离开了一直生活的城市 , 来到了江苏省会南京市谋生 。

  可是 , 孔正杰对郭雅琴着了迷 , 见郭雅琴突然失踪 , 他便发疯似的到处寻找 。 经多方打听 , 得知郭雅琴已到南京市工作 , 便追到南京市 , 恳求郭雅琴不要离开自己 , 他还提出 , 两个人可以一起到深圳开办驾校 , 让郭雅琴负责驾校的招生 , 并承诺郭雅琴无需投资即可享受公司股东待遇 , 年薪不低于10万元 , 年底还能参与分红 。 为说服郭雅琴 , 孔正杰还代郭雅琴偿还了之前的2万元借款 。

  经不住孔正杰的软磨硬泡 , 郭雅琴答应了孔正杰的要求 。 就这样 , 孔正杰和郭雅琴与家人不辞而别 , 来到了深圳市 , 于2016年4月在深圳市注册成立了一家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孔正杰、郭雅琴均登记为该公司股东 , 孔正杰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 , 兼任总经理及执行董事 , 郭雅琴任该公司监事 。 该公司由孔正杰、郭雅琴共同经营 , 主营驾驶技术培训业务 , 郭雅琴负责招收学员、采购办公用品、收取培训费用、支付公司经营开支等日常管理事项 。

  感情失和 不辞而别

  在深圳期间 , 郭雅琴、孔正杰便开始同居生活 , 孔正杰负担了同居期间的大部分日常生活及文娱消费开支 , 郭雅琴也没有从公司领取过工资或红利 。

  2017年3月 , 郭雅琴发现自己怀孕了 。 她很想将孩子生下来 , 与孔正杰组成家庭共同生活 。 可是 , 在是否把孩子生下来的问题上 , 双方发生了很大的分歧 , 郭雅琴感觉到孔正杰只是想和自己玩玩而已 , 根本没有和自己结婚的打算 , 觉得再继续下去没有任何希望 , 就决定结束这种不明不白的关系 。 为彻底断绝两人的关系 , 不留下任何念想 , 郭雅琴到医院做了人流手术 。

  随后 , 郭雅琴向孔正杰正式提出解除双方的同居关系 , 却遭到了孔正杰的断然拒绝 。 为了防止郭雅琴逃离深圳 , 孔正杰对郭雅琴寸步不离 。 双方发生纠纷期间 , 孔正杰有意无意地透露了自己手机中存有郭雅琴的裸照 , 这让郭雅琴几近崩溃 , 也更加坚定了她离开的决心 。 双方之间的矛盾越来越尖锐 , 直至闹到当地派出所 。

  为了尽快摆脱孔正杰 , 在公安机关的协调下 , 对于孔正杰的要求 , 郭雅琴都尽量满足 。 就这样 , 2017年3月23日 , 两人对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账目进行简单清算后 , 郭雅琴通过微信向孔正杰转账支付3.2万余元 , 转账备注为“17年招生收入结算总额” 。

  同年4月19日 , 郭雅琴通过银行个人信用卡账户申请银行贷款7.3万元 , 并于次日晚通过微信向孔正杰转账支付6万元 , 转账备注为“给你六万 , 以后两清” 。 对于这6万元 , 郭雅琴说:“2017年4月 , 孔正杰限制我的人身自由 , 以我的裸照威胁我 , 索要6万元分手费和封口费 。 在孔正杰的威胁、恐吓下 , 我通过微信转账6万元给他 。 ”

  与孔正杰在经济上作出了结后 , 身心俱疲的郭雅琴离开深圳 , 返回老家 。 深圳的一年之行 , 给她的身体上、精神上都造成了巨大的伤害 。 她很想找个安静的地方 , 独自慢慢抚平身体上和心灵上的创伤 。 因此 , 回家休养两个多月后 , 郭雅琴再次与父母不辞而别 。

  不堪骚扰 发圈寻人

  从女儿口中得知女儿一年来在深圳的遭遇 , 郭雅琴的父母虽然也恨女儿不争气 , 但见女儿憔悴不堪 , 也不忍心责备她 , 只希望女儿能尽快从痛苦中走出来 。 可没想到 , 女儿突然又不见了 , 郭雅琴的父母十分担心 , 生怕女儿想不开 。 于是 , 郭雅琴的父母到处打听 , 苦苦寻找 。 在找寻一个多星期仍然没有女儿的消息后 , 郭雅琴的父母怀疑孔正杰又将女儿藏了起来 , 于是三番五次去孔正杰家里吵闹 , 要求孔正杰归还女儿 。

  郭雅琴离开深圳后 , 孔正杰一个人在深圳根本无心打点生意 , 便注销了公司 , 也回到了老家 。 由于两人在深圳彻底闹翻了 , 回到老家后 , 孔正杰和郭雅琴彼此也就没有了联系 。 对于郭雅琴不辞而别 , 去了哪里 , 孔正杰也不知道 。 因此 , 郭雅琴的父母上门要人 , 孔正杰也交不出人来 。 可是 , 郭雅琴的父母根本不相信 , 双方由此发生纠纷 , 并惊动了派出所 , 弄得冯静雯连家都不敢回了 。

  要想彻底解决纠纷 , 只有找出郭雅琴 。 无奈之下 , 冯静雯想到通过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寻人信息的方法 , 来寻找郭雅琴 。 于是 , 冯静雯于2017年7月17日在其微信朋友圈发布了一条消息:我叫冯静雯 , 是一名被“小三”插足家庭的受害者 。 2015年10月 , 我发现并证实我老公孔正杰与其学员郭雅琴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后 , 打电话明确告知郭雅琴 , 孔正杰已婚并育有三个子女 , 但两人均不听劝告并变本加厉 , 孔正杰于2016年3月不顾劝阻、抛妻弃子毅然去了深圳 , 与郭雅琴姘居 , 并且在深圳这一年多对家不闻不问 , 直到今年5月两人闹翻 , 郭家父母多次到我家来敲门闹事 , 称其女儿不见了 , 要找人 。 我作为受害者 , 本本分分在家上班、带孩子 , 从来没有去找她闹过 , 反倒是郭家人三天两头带人到我家来闹 , 要求赔偿青春损失费、人流营养费15万元 。 我现在被吵得有家不能回 , 有冤无处申 , 就在昨天下午6点40分邻居告诉我 , 我家的门又被砸坏了 , 我真的是忍无可忍了 , 派出所要求男女双方当事人面对面扯清 , 可女方母亲称其女已经失踪 , 所以我只能恳求社会力量 , 找出当事人郭雅琴来解决这件事 。 恳求大家转发找出当事人 。 该信息下附了郭雅琴及冯静雯家门被损坏的照片 。 第二天 , 冯静雯觉得自己发布该言论有些不妥 , 即删除了上述言论 。

  可是 , 冯静雯没想到的是 , “消失”了的郭雅琴却在2018年7月16日以名誉权和隐私权被侵犯为由 , 将她告了 。

  郭雅琴诉称 , 2017年7月17日 , 冯静雯在其微信朋友圈发布不实信息 , 以书面和口头形式多次侮辱并诽谤本人 , 损坏其名誉 。 在未征得本人的同意下 , 冯静雯擅自在其微信朋友圈发布本人的个人隐私照片及身份证照片 。 冯静雯的上述行为 , 严重侵犯了本人的名誉权和隐私权 , 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特提起诉讼 , 请求判令冯静雯停止侵害 , 在报纸上公开向本人赔礼道歉 , 并赔偿本人的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

  冯静雯辩称 , 本人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发布的信息 , 内容完全属实 , 没有侵害郭雅琴的名誉权及隐私权 。 发布朋友圈是由于郭雅琴的母亲所做的过激行为引起的 , 责任在郭雅琴自己 , 故请求法院驳回对方的诉讼请求 。

  不算侵权 诉求被驳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 , 公民依法享有名誉权 , 而名誉是人们对一个公民或法人的品德、才干及其他素质综合的社会评价 。 本案是因使用微信发表言论所引起的名誉权、隐私权纠纷 。

  本案中 , 冯静雯通过微信朋友圈发表的涉案言论是否构成对郭雅琴名誉权及隐私权的侵犯 , 为本案的争议焦点 。

  冯静雯的微信言论是否侵犯郭雅琴的名誉权 , 应从涉案微信言论是否构成侮辱或诽谤、郭雅琴的社会公众评价有无降低 , 以及冯静雯是否存在主观过错等方面认定 。 具体论述如下:

  第一 , 关于是否构成侮辱、诽谤 。 侮辱 , 是指用暴力或讥讽、谩骂等其他方式指责他人现有的缺陷或其他贬损他人人格的行为;诽谤 , 是指捏造事实、造谣污蔑并向受害人以外第三人散布的行为 。 首先 , 冯静雯于2017年7月17日发表的微信言论 , 内容涉及其家庭受到骚扰及其在派出所报警时的陈述 , 以上内容均附有照片及报警记录和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 。 其次 , 涉案微信言论内容涉及冯静雯的丈夫孔正杰与郭雅琴之间的不正当男女关系 , 该内容与法院查明的内容相吻合 。 因此 , 上述言论不存在捏造事实诽谤郭雅琴的情形 。 虽然言论中有涉及“小三”等贬义评价 , 但尚在公众一般的理解范围内 。

  第二 , 关于郭雅琴的社会公众评价有无因涉案微信言论降低 。 公民的名誉表现为社会公众评价 。 冯静雯发表该微信言论后 , 第二天即予以删除 , 冯静雯微信朋友圈应有一定的好友看见 , 但该言论即使产生不良影响也仅仅限于冯静雯的朋友圈 , 故影响的范围有限 , 影响时间短 。 此外 , 郭雅琴并未提出其社会公众评价受到影响有其他形式的表现并提供证据予以支持 , 故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 据此 , 郭雅琴主张涉案微信导致其名誉权受损的诉讼请求 , 缺乏证据予以支持 , 本院不予支持 。

  第三 , 关于冯静雯是否存在主观过错 。 在侵害名誉权的责任构成要件中 , 过错是指行为人对其实施的侵害名誉权行为及该行为的损害后果所持的主观心理状态 。 如前所述 , 冯静雯通过微信发表的涉案言论 , 内容不涉及对郭雅琴的侮辱、诽谤 , 同时也未产生使郭雅琴社会公众评价降低的损害后果 , 因而 , 冯静雯主观上是否存在故意或过失也无从谈起 。

  最后 , 关于冯静雯公布郭雅琴照片的行为是否侵犯了郭雅琴的隐私权问题 。 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不受他人非法干预的权利 。 本案中 , 冯静雯在其微信言论中附上郭雅琴的照片 , 该照片的内容本身是郭雅琴个人写照 , 与其本人人格尊严并无联系 , 且不需采取措施予以特殊保护并不得受他人所见 , 故该照片不属于个人隐私 。 至于发布的照片中含有郭雅琴的身份证信息 , 但郭雅琴提供的证据截图显示的身份信息模糊不清 , 他人无法通过该照片获得其身份信息 , 故也不会侵犯其个人身份信息隐私权 。

  综上所述 , 郭雅琴主张冯静雯通过微信发表的涉案言论侵害其名誉权和隐私权 , 不能成立;郭雅琴据此诉请的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 , 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 本院不予支持 。 2018年11月21日 , 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 判决驳回郭雅琴的诉讼请求 。

  一审判决后 , 郭雅琴提出上诉 。 在上诉中 , 郭雅琴提出:

  ▲ 第一 , 一审认定冯静雯所发涉案微信言论 , 只有冯静雯微信朋友圈好友能看见 , 该言论即使产生不良影响也仅限于冯静雯的朋友圈 , 故影响的范围有限与客观事实不符 , 冯静雯发表的微信朋友圈是要求其微信好友转发 , 不但冯静雯的微信好友可以看到 , 其他人也可通过他人的转发而得到此内容 , 因此 , 该涉案微信言论的影响是广泛的 , 不限于冯静雯的朋友圈;

  ▲ 第二 , 冯静雯所发的涉案照片中有本人的身份证信息 , 而该照片是本人办理贷款时所拍 , 个人身份信息清楚 , 包括姓名、民族、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 , 而此身份信息本人是不愿被公众知晓的;

  ▲ 第三 , 在本案一审开庭时 , 冯静雯未提供报警记录及其在派出所报警时的陈述 , 系程序违法 。 综上 , 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 , 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 。

  冯静雯辩称 , 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 , 适用法律正确 , 程序合法 , 请求二审法院驳回郭雅琴的上诉请求 , 维持原判 。

  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 冯静雯于2017年7月17日发表的微信言论 , 内容涉及其家庭受到骚扰及其在派出所报警时的陈述 , 该内容附有照片、报警记录、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 , 与法院查明的内容相吻合 。 冯静雯在其微信言论中附上郭雅琴的照片 , 该照片的内容本身是郭雅琴个人写照 , 不属于个人隐私;冯静雯发布的照片中含有郭雅琴的身份证信息 , 因郭雅琴提供的证据截图显示的身份信息模糊不清 , 他人无法通过该照片获得郭雅琴的身份信息 , 加之冯静雯发表该微信言论后 , 第二天即予以删除 , 因冯静雯微信朋友圈好友是特定的 , 该言论产生的影响仅仅限于特定的个体 , 影响范围有限、影响时间短 , 郭雅琴也并未提出其社会公众评价受到影响有其他形式的表现并提供证据予以支持 , 故一审法院的判决并无不当 。 综上所述 , 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 , 维持原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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