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宁波首例 奉化一男子认罪认罚后反悔被加刑两个月

  中国宁波网讯(采访人员 董小芳 通讯员 林杰荣)认罪认罚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 , 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 , 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 , 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 但是 , 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处理后 , 能不能上诉申请再减刑?近日 , 奉化一男子因认罪认罚后反悔 , 刑期从7个月增加到9个月 。

  据悉 , 这是宁波首起因被告人认罪认罚又上诉 , 经检察机关抗诉获法院改判的案件 。

  2019年6月 , 奉化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王某某容留他人吸毒一案 。 经查 , 王某某从2018年至2019年3月 , 曾多次容留他人吸食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 。 2019年5月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 。

  王某某有多次毒品犯罪的前科劣迹 , 但鉴于王某某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都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 奉化区检察院依法决定对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 并告知王某某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相关内容及权利义务 。 王某某表示没有异议 , 自愿认罪认罚 , 同意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 , 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 奉化区检察院于2019年7月11日以王某某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向奉化区法院提起公诉 。 最终 , 奉化区法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7个月 , 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

  不料 , 今年8月8日 , 王某某以其归案后认罪态度良好 , 原判量刑过重为由向宁波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 。 得知王某某提起上诉后 , 奉化区检察院认为王某某以原判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 , 已不符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条件 , 不应再对其从宽处罚 , 故依法提出抗诉 。 宁波市检察院经审查后 , 依法支持奉化区检察院的抗诉意见 。

  宁波市中级法院经过审理认为 , 上诉人王某某仅以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 , 又没有提供新的证据 , 对原来协商的量刑表示反悔 , 认罪但不认罚 , 已不符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处理的条件 , 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有理 , 应予以采纳 。 鉴于王某某违背认罪认罚具结书中的量刑承诺 , 提出原判量刑过重的上诉理由 , 不应再对其认罚从宽 , 故对原判量刑依法予以变更 , 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9个月 , 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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