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检察“不起诉”疑罪从无不伤无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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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检察“不起诉”疑罪从无不伤无辜

本文标题:江苏检察“不起诉”疑罪从无不伤无辜

(小编提示您本文原始标题是:江苏检察“不起诉”疑罪从无不伤无辜)

来苏打工的孕妇偷了超市9罐奶粉,价值近1000元,达到起诉标准,一诉了之?出租房里的两个孩子怎办?

17岁少年与爸爸关系紧张,为了显示“本领”,31秒内攻击了一家商业网站,导致该网站瘫痪两个小时。他还利用学到的技术非法控制他人计算机46台,是入罪判刑,还是帮教挽救?

某公司利用报关进口货物的价差,伪报进口货物完税价格逃避海关监管,偷税额达402万元,比量刑标准刚好多出2万元,构成走私罪,要不要唯数额论,一律起诉?

70岁的老太太和邻居76岁的老汉因菜苗纠纷发生打斗,双方各有骨折,构成了轻伤。要不要以故意伤害罪送两个老人进监狱?

这样的疑难来自江苏检察机关办理的真实案例。

检察官们的做法是:不起诉!

一般人印象中,检察官就是提起公诉、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的,其实作出不起诉决定、保证无辜的人不受错误追究同样是检察机关保障人权的法定职能。

“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移送审查起诉的刑事案件,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符合起诉条件或者不需要提起公诉,而依法作出的不将犯罪嫌疑人提交人民法院审判、追究刑事责任的决定。不起诉权是检察机关公诉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10月10日,在江苏省检察机关正确行使不起诉权情况通报会上,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蒋永良这样解释。

全省不起诉人数、不起诉率明显上升

数据显示,近年来江苏省检察机关不起诉人数、不起诉率均处于明显上升态势。2018年至2019年9月,全省检察机关对于刑事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13503人,不起诉率为6.41%。不起诉人数从2015年的1841人上升到2018年的7331人,增加近四倍;不起诉率从2015年1.89%上升到2018年的5.97%,上升了4.08个百分点。

在被不起诉的13503人中,因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可不判处刑罚不起诉人数最多,共8961人,占不起诉总人数的66.36%;因证据不足决定不起诉次之,共3138人,占23.24%;因未成年人涉嫌轻微犯罪并有悔罪表现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的人数居第三位,共943人;因不构成犯罪或者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决定不起诉,共461人。

“对于一个社会而言,犯罪圈不是越大越好,刑法也不是越重越好,有限的司法资源,应当主要用于对付严重危害国家、社会与个人的犯罪,对于情节显著轻微无起诉必要的,适时、适当且有担当适用相对不起诉,对于正确地适用法律,抓住犯罪打击中的主要矛盾与矛盾的主要方面,有着特别的重要意义。只有应当宽的必宽,才能真正实现应当严的必严;也只有当宽的宽了,才能真正让民众感受到刑事法律的善意与温度,才能最大程度减少社会对立面。”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蔡道通教授解读了这组数据折射出的意义。

据介绍,近年来,江苏检察机关摒弃构罪即诉、片面追诉的错误观念,充分考量不起诉权运用的正当性和必要性,对不应或不必提起公诉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努力实现“追诉犯罪者、保护无辜者、挽救失足者”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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