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大河客户端]马路上“捡”电动车?民警:这是盗窃!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采访人员 李红汛 通讯员 赵亚强 董毅
大家听说过马路上捡到钱包的 , 或者是捡到一袋物品的 , 你听说过“捡”电动车的吗?平顶山市某企业职工田某国在10月2日凌晨1时许 , 就在平顶山市区凌云路北段“捡”到一辆电动车 , 当时电动车上面有钥匙 , 车灯和显示屏都亮着 , 就高高兴兴地“捡”回家了 。 10月10日凌晨1时 , 当平顶山市公安局光明路分局的办案民警给他戴上手铐时 , 田某国还觉得挺委屈 , “捡”个电动车怎么还被抓?
11日15时 , 失主吴先生激动地带着一面写有“人民公仆为人民 , 全心全意尽职责”的锦旗来到光明路分局 , 对办案民警杨远征、张志伟、刘允不住的感谢 。 吴先生说 , 10月2日凌晨0时许他到凌云路的一家店吃宵夜 , 一时疏忽忘了拔电动车钥匙 , 一个小时左右吃完饭出来 , 电动车不见了 , 就赶快报警了 。 办案民警通过几天的线索摸排 , 于10月10日凌晨1时将违法行为人田某国抓获 。
审讯中 , 田某国交代 , 自已是某企业职工 , 利用晚上兼职做代驾 , 当时骑着自己的代驾电动车准备到某酒店门前等单 , 当走到某酒店附近时 , 发现路边停着一辆红色的电动车 , 上面有钥匙 , 车灯和显示屏都亮着 , 当时就想着自己的电动车该换了 , 就把自己的小电动车折叠起来放到那辆电动车上 , 然后就“捡”回家了 。
面对以涉嫌盗窃行政15日拘留的处罚 , 田某国后悔不已 , 不该有贪念 。
民警提醒:一定要将电动车停放在有人看管的地方锁好 , 不要给别人可乘之机 。 因一时贪念顺手牵羊的行为不叫“捡” , 是盗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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