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网上倒卖假酒销售额达数百万元 重庆江津法院作一审判决

  网上倒卖假酒销售额达数百万元

  重庆江津法院宣判一起假冒注册商标案

  本报采访人员 战海峰

  日前 ,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曹某菊、沙某、王某、汪某涉嫌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假冒注册商标罪一案 , 并作出一审判决 。

  从2016年开始 , 被告人沙某通过网络获取了假酒的购销渠道 , 明知其销售的江小白系列白酒及RIO鸡尾酒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 仍故意倒卖牟利 。

  2017年2月 , 被告人曹某菊、汪某夫妻二人在北京市使用本人以及亲属身份信息 , 在某多、某宝网上分别注册经营了“京酒辉煌888”“一帆商贸8606”等网店 , 开始经营临期的RIO鸡尾酒 , 而后沙某通过网络联系到曹某菊 , 向其推荐假冒酒品 。

  曹某菊、汪某为牟利 , 多次从沙某处购买假冒RIO鸡尾酒及假冒江小白系列白酒用于网店上销售 。 2017年2月至2018年8月 , 沙某向曹某菊、汪某销售假冒RIO鸡尾酒及假冒江小白系列白酒金额共计1995756元 。

  被告人曹某菊、汪某购进以上假冒商品后 , 通过网店将以上假酒销往全国多地 , 销售金额达人民币2935693元 。 在经营过程中 , 曹某菊主要负责联系进货、操作网店及收付款等工作 , 汪某主要负责收发货 。

  2018年4月 , 被告人王某从他人处购进假冒江小白酒瓶、瓶套等包装材料 , 以及散装白酒等原料 , 通过私自灌装的方式 , 分别在天津市北辰区双口镇、青光镇青光村的场所内生产假冒的江小白系列白酒 , 主要通过网络下单支付、物流发货的方式将生产的假冒江小白白酒销售给沙某 。 2018年4月至2018年8月期间 , 王某向沙某销售假冒江小白系列白酒金额共计人民币571119元 。

  2018年8月17日 , 重庆市公安局江津分局民警在山东曹县将被告人沙某抓获 。 2019年4月24日 , 天津市公安局民警将被告人王某抓获 。

  8月22日 , 江津区公安分局民警在北京市丰台区将被告人曹某菊、汪某抓获 , 并在其库房和住房内查获曹某菊、汪某库存各类规格的江小白白酒、RIO鸡尾酒成品酒6093瓶 。 经鉴定 , 上述白酒均系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 共计价值人民币110307元 。

  被告人曹某菊、沙某、王某、汪某归案后均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 。

  综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危害后果及认罪、悔罪态度 , 江津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被告人曹某菊有期徒刑3年6个月 , 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被告人沙某有期徒刑3年5个月 , 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3年2个月 , 并处罚金人民币35万元;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被告人汪某有期徒刑1年8个月 , 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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