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立法禁止低头族 为何再起争议?

  立法禁止低头族为何再起争议

  秦平

  近日 , 《嘉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获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 其中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穿道路时浏览手持电子设备 , 或者嬉闹的 , 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

  这一规定再次引发了各方的争议 , 支持者认为对“低头族”立法很有必要;而反对者则认为 , 针对“低头族”的执法将面临困境 。

  事实上 , 类似争议在一些地方的文明促进条例出台或征求意见时经常会出现 。 9月2日 , 《深圳经济特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稿)》在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 , 规定地铁设立的优先车厢 , 在高峰时段可以仅供残疾人、未成年人、女性等有需要的人士乘坐 。 而谁来阻止和怎样阻止进入优先车厢的成年男士 , 就成了人们争议的焦点 。

  各地的文明促进条例之所以容易引发争议 , 根本原因在于道德与法律之间的落差 。 法律是底线的道德 , 道德则是人们内心的法律 。 对于不道德行为可以进行舆论谴责 , 而对于违法行为就必须进行刚性的执法 。 文明促进条例意在以法律的强制力倒逼社会道德文明的提升 , 也就是说 , 不文明行为将不再仅是道德问题 ,

  还将成为法律问题 。 而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 。 所以 , 道德问题一旦上升为法律问题就必须有执行 。

  如何执行文明促进条例 , 各地也进行了自己尝试和探索 。 天津市的文明促进条例 , 则似乎更多地依靠警察执法 。 在《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实施一个多月以后 , 有报道数据显示天津市“公安部门就各类不文明现象累计接警18296次 , 出动警力53300人次 , 责令改正4209次 , 警告2188人次 , 收缴各类违规犬、流浪犬225条” 。

  福建省厦门市落实文明促进条例则体现了综合执法的精神 , 公安交警、行政执法、卫计、旅游等相关部门都要积极落实文明促进条例 , 推动执法走向常态化、长效化 。

  《南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则要求加强党委政府领导 , 加强有关部门的执法合作 , “有关部门在执法中发现属于其他部门负责查处的违法行为的 , 应及时告知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

  广东省广州市为了确保文明促进条例规定的“乱扔垃圾、不文明养犬等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不文明行为 , 未来将依法予以曝光”顺利实行 , 还专门召开了立法听证会 , 通过广泛的辩论凝聚立法共识 。

  各地的做法虽然各不相同 , 但根本目标都是要确保文明促进条例立法不变成一纸空文 , 不成为道德的宣教 。

  坚持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结相合 , 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 。 各地出台的文明促进条例正是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与德治相得益彰法治精神的体现 , 而如何保证法律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 , 则需要实践经验的总结 。 事实上 , 各地为落实文明促进条例所进行的执行大胆尝试 , 恰恰就是实践的过程 , 是推动法治与德治在社会治理中共同发挥作用的努力 。

  再回到前文嘉兴市的文明促进条例上来 , 虽然禁止过马路时玩手机在执法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困难和麻烦 , 但法律的权威和人们对法治的信仰终究会成为执法最有力的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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