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24小时]三男子抓了800多条菜花蛇 被判一年六个月赔20多万

  ([] 提示您本文原始标题:抓了800多条“菜花蛇” , 除刑事担责外 , 还要赔国家20多万!)

  王锦蛇 , 俗称“菜花蛇” , 它本身无毒 , 却是毒蛇和鼠类的克星 。

  王锦蛇在我国分布较广 , 在临安附近山上也经常能看到 。 野生的王锦蛇主要以鼠类为食 , 是鼠类的天敌 , 如果随意猎捕 , 会对整个生态系统的平衡造成严重影响 。

  临安区检察院在履职过程中发现 , 2017年4月至7月、2018年5月至8月期间 , 罗某、王某和曹某经预谋和准备工具 , 合伙或者单独在禁猎期且未取得狩猎证的情况下 , 在临安多处山上 , 采用投放装有鹌鹑的铁笼子的方式 , 非法猎捕王锦蛇共计800余条 。 这些猎捕的王锦蛇除从罗某处查获的31条外 , 其余捕获的王锦蛇已由罗某等三人分多次出售给黄某、张某等人 , 非法获利10万余元 。

[浙江24小时]三男子抓了800多条菜花蛇 被判一年六个月赔20多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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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鉴定 , 罗某等人非法猎捕的蛇系王锦蛇 , 属国家“三有”保护动物、浙江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陆生野生动物基准价值标准名录》 , 每条王锦蛇整体价值为300元 。

  据该案公益诉讼起诉人、临安区检察院员额检察官严巨泉说 , 大量猎捕、收购、利用同一类野生动物会破坏食物链 , 导致一些其他野生动物的退化或爆发性繁衍 , 从而破坏生物的多样性及生态平衡 。 野生动物不仅是一种自然资源 , 更是重要的生态资源 , 是自然生态系统中不可替代的重要组成部分 。 罗某某等人非法猎捕王锦蛇的行为破坏了国家野生动物资源 , 造成国家资源损失 , 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 在刑事追责的同时 , 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 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 请求法院判令罗某等人赔偿国家资源损失20余万元 。

  法院经审理后 , 于近日作出一审宣判——

  以非法狩猎罪判处罗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 王某、曹某犯非法狩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 缓刑一年六个月和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 缓刑二年;张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 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 缓刑一年八个月 , 并处罚金5000元;黄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 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 缓刑一年二个月 , 并处罚金3000元 。

  同时 , 支持了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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