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发布」关于防止菲律宾、韩国非洲猪瘟传入我国的公告

「海关发布」关于防止菲律宾、韩国非洲猪瘟传入我国的公告

近日 , 菲律宾、韩国官方相继通报本国发生非洲猪瘟疫情 。 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 , 防止疫情传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现公告如下:

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菲律宾、韩国输入猪、野猪及其产品 。

二、禁止寄递或携带来自菲律宾、韩国的猪、野猪及其产品入境 。 一经发现 , 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

「海关发布」关于防止菲律宾、韩国非洲猪瘟传入我国的公告。三、在进境运输工具(如船舶、航空器、公路车辆和铁路列车等)上 , 如发现有来自菲律宾、韩国的猪、野猪及其产品 , 一律作封存处理 , 且在我国境内停留或者运行期间 , 未经海关许可 , 不得启封动用 。 其废弃物、泔水等 , 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无害化处理 , 不得擅自抛弃 。

四、对边防等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的来自菲律宾、韩国的猪、野猪及其产品 , 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销毁处理 。

五、凡违反上述规定者 , 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

六、各海关、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分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规定 , 密切配合 , 做好检疫、防疫和监督工作 。

本公告内容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

特此公告 。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海关发布」关于防止菲律宾、韩国非洲猪瘟传入我国的公告。2019年9月18日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