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举报人遭打击报复不能总归因于“立法”

  近日 , 山东广播电视台问政节目《问政山东》曝光了山东省平度市应急办工作人员泄露举报人信息一事 。 据报道 , 采访人员发现非法排放的露天采坑后 , 将情况反映给了当地安监办 。 10分钟后 , 就有人打电话威胁采访人员 。 此外 , 《北方新报》采访人员在乌兰察布暗访一起污染问题后向当地环保部门举报 , 举报信息也被给了被举报人 。 专家表示 , 目前 , 举报人保护规定零散笼统 , 分布在各种法律法规中 , 缺乏专门的制度和立法以保护举报人 。 (《法制日报》9月23日)

  此前 , 举报人信息被泄露 , 甚至遭到打击报复的事情并不鲜见 。 2010年 , 《法制日报》引述最高人民检察院材料称 , 当时有70%的举报人遭到过不同程度的打击报复 , 其中有的受到单位排挤 , 有的受到心理伤害 , 有的仕途受阻 , 也有的“被跨省”“被精神病” 。 最极端的例子恐怕是 , 差不多10年前 , 河南沁阳市村民王好让提供一起抢劫案的线索 , 后案犯在监控过程中逃脱 , 残忍地剁下了王好让的双手 。

  举报人被反噬 , 不仅让好人受伤、让正义蒙尘 , 也严重损害了公民对公权力机关的信任 。 同时 , 对于为非作歹、违法乱纪的那些人而言 , 也意味着无底线的宽纵 。 如上所述 , 那些伤害举报人的人、泄露信息的人 , 即便最后受到惩处 , 但伤害已经无可挽回 。

  其实 , 从目前的法律法规看 , 相关保护举报人的规定并不少 , 在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中 , 都有相应的保护举报人条款 。 2016年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保护、奖励职务犯罪举报人的若干规定》 , 明确了违反规定解聘、辞退或者开除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等十种情形 , 属于对举报人实施打击报复行为 。 近年来 , 不少地方纷纷印发举报奖励的办法 。 可以说 , 在法律乃至社会认知层面 , 保护举报人免受打击报复 , 已有了一定的共识 。

  但是 , 问题的关键并不在于法律规定的不具体、不清晰 , 而恰恰在于法律难以落到实处 , 且泄露信息的不乏执法机关、行政机关的人 。 这不免让人不解 , 这些机关本该更有守法的自觉 , 为何却每每知法犯法?不管是山东省平度市应急办工作人员 , 还是内蒙古乌兰察布环保部门 , 抑或是河南省沁阳市公安局民警 , 这些人能够不熟悉法律?不知道保护举报人这一最起码的常识吗?

  可见 , 举报人遭打击报复 , 不能总是怪缺乏“立法” , 只要遇到困惑就呼吁立法保护 。 且不说从“立法”到“保护”还有不短的距离 , 就是有法 , 也需要相关机关和人员真正去践行 。 如果总是明一套暗一套 , 阳奉阴违 , 只想着通过勾兑换取利益 , 而完全无视法律的尊严和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 那么 , 立再多的法 , 也无济于事 。

  要切实解决举报人信息泄露 , 遭遇报复的问题 , 一是要从制度层面强化信息管理 , 要构建合理的解决问题的办法 , 坚决杜绝那种“层层批转”、甚至直接把举报信给被举报人的做法 , 二则是要坚决斩断这些利益链条 , 让那些通风报信的人受到惩罚 , 让胆敢打击报复的人付出代价 。 很多时候 , 法治乱象的成因并不是没有相关法律对乱象约束 , 而是法律的执行力不足 , 导致一些人缺乏对法律的敬畏 。 因此 , 只靠立法解决不了问题 , 只有加强执法 , 方能让举报人放心 。

  黄羊滩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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