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年仅21岁就将无法再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江苏交警曝光今年5-8月份终生禁驾人员名单

  扬子晚报讯(采访人员 郭一鹏 通讯员 苏交轩) 采访人员采访获悉 , 今年5—8月份 , 全省共有250人因严重交通安全违法犯罪行为被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 且终生不得重新申领 。 9月20日 ,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向社会曝光了这250人名单 。 其中最年轻的3人均为1998年出生 , 年仅21岁就将面临终生无法再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严厉处罚 。

  据介绍 , 这250人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包括: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 , 以及饮酒后或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事故构成犯罪 。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 上述两种情形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 , 将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其中 , 因酒驾或醉驾后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78人 , 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的171人 , 另有1人同时构成上述两种情形 。 其中 , 最年轻的3人均为1998年出生 , 年仅21岁就将面临终生无法再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严厉处罚 。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负责人表示 , 向社会公布终生禁驾人员名单 , 主要目的是彰显法律权威 , 揭示严重交通违法的法律后果 , 震慑仍心存侥幸的交通违法者 , 同时引起社会公众对于安全行车、文明出行的关注 , 提醒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 自觉抵制酒驾、醉驾、肇事逃逸等严重交通违法犯罪行为 , 切勿因一时糊涂而终生丧失驾驶资格 。 同时 , 交警部门将进一步加大针对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 , 整治和规范行车秩序 , 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 全力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

  法律规定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五款规定 ,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 , 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

  第一百零一条规定 ,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 , 发生重大交通事故 , 构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 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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