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权】最新:有关农村土地流转,权威回复来了( 二 )

同时 , 《意见》明确要求 , 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原则上确权到户到地 , 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 , 也可以确权确股不确地 。 2015年中央1号文件 , 要求总体上要确地到户 , 从严掌握确权确股不确地的范围 。 为落实中央要求 , 2015年 , 原农业部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 , 明确要求 , 坚持以确权确地为主 , 总体上要确地到户 , 从严掌握确权确股不确地的范围 , 坚持农地农用 。 对农村土地已经承包到户的 , 都要确权到户到地 。 实行确权确股不确地的条件和程序 , 由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作出规定 , 切实保障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 不得违背农民意愿 , 行政推动确权确股不确地 , 也不得简单地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名义 , 强迫不愿确股的农民确股 。

近年来 , 一些地区在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过程中 , 在农户自愿基础上 , 对确权不确地进行了探索 。 如安徽省2016年印发了《关于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中使用确权确股不确地方式的规定》 , 对实施“确权确股不确地”和“确权确亩不确界”需符合的条件、实施范围、审批程序等作了明确规定 , 有效保障了在实施确权确股不确地时 , 尊重农民意愿、依法依规规范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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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小农户自愿通过村组内互换并地、土地承包权退出等方式 , 促进土地小块并大块

由于农村土地一轮承包到户时 , 多数村组采取了好坏、远近搭配的方式 , 农户承包地较为细碎 。 近年来 , 随着农村交通、水利等基础条件改善 , 地力差异逐步缩小 , 一些地方特别是平原地区 , 农民群众通过互换等方式改善耕作条件的愿望日益增强 。 2013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鼓励农民采取互利互换方式 , 解决承包地块细碎化问题” 。 2014年 , 《意见》明确提出鼓励农民在自愿前提下采取互换并地方式解决承包地细碎化问题 。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 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 , 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 , 并向发包方备案 。 农业农村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 , 严格依法行政 , 积极鼓励地方指导承包农户自愿开展互换并地 。 截至2018年底 , 全国承包农户自愿互换承包地面积超过3000万亩 。

同时 , 农业农村部积极开展农户承包地有偿退出试点 。 2017年 , 原农业部在部分省(区、市)开展农村承包地退出试点工作 , 在基本程序、补偿标准、退出土地利用管理和退地农民生活保障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 , 积累了有益经验 。

小编注意到,下一步 , 农业农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 , 贯彻落实好《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相关部署 , 做好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扫尾工作 , 更好保障承包农户合法权益;加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规范管理和服务 , 指导各地农村土地流转市场规范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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