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星新闻#控制权交接关键要做好公章等印签交接

9月10日晚 , 国旅联合披露两宗诉讼 , 新任大股东江旅集团起诉前任实控人及其它相关主体 , 主要是控制权交接出现问题 。

#红星新闻#控制权交接关键要做好公章等印签交接

截止2018年底 , 国旅联合前两大股东分别为厦门当代资管、当代旅游 , 各持14.57%、11.47%股份 , 两家公司实控人均为王春芳、且为一致行动人 , 王春芳也为国旅联合实控人 。

早在2018年6月 , 江旅集团和当代资管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 , 约定当代资管将所持国旅联合14.57%以6.1亿元转让给江旅集团 , 使江旅集团成为国旅联合的控股股东;其中还明确 , 标的股份完成过户登记后 , 当代资管应促使公司原高管与新任高管办理交接 , 同时承诺移交公章、财务章、法人章等印签 。

2018年6月11日 , 江旅集团支付2亿元给当代资管 , 今年1月14日 , 江旅集团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款 , 标的股份在今年1月16日过户到江旅集团名下 。 今年2月国旅联合召开股东大会及董事会2019年第一次会议 , 完成了董事会换届 。 6月26日 , 国旅联合召开董事会任命新的高管 , 但“当代资管”委派的原高管却拒不交接 。 目前公司新任管理层仍不掌握公司印章、证照、人事档案资料 , 公司尚未完成法定代表人工商变更登记 。

皮裤套棉裤、必然有缘故 , 至于为何当代资管拒绝交出控制权 , 或许背后还有别的什么原因 。 这些笔者姑且不做探讨 , 本文研究的重点 , 就是购买控股权的买方 , 如何实现控制权的顺利交接 。

若收购控制权的钱款已经付清、控制权却未到手 , 这需要采取合理的法律程序依法得到控制权 。 首先是召开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等进行改组 , 有了新的董事会就可新聘经理等高管;按《公司法》第13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 , 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 据此再从新的管理层班子中选举新的法定代表人 。 本案入主方的代表已经当选新的法定代表人 , 是法律意义上、实质上的法定代表人 。

#红星新闻#控制权交接关键要做好公章等印签交接。其次 , 新选出的法定代表人应要求原法定代表人配合办理工商登记、不予协助则向法院起诉 。 原法定代表人只是名义上的法定代表人 , 已经不再有法律地位 , 笔者认为法院应会支持原告、要求被告协助原告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手续 。

其三 , 新法定代表人经过工商登记后进一步巩固法律地位、再要求控制权出让方交出印签证照 。 若原控制方拒绝交出 , 一个办法是可向法院发起诉讼 , 将原法定代表人作为被告 , 要求返还印签证照;另一个办法就是新任董事会可在报纸上声明原公司公章作废 , 此前鸿利智汇的子公司公章被抢 , 就在相关报纸上刊登了原公章作废的声明、并启用新公章 。 公司的控制权应附着在股份及投票权之上、依照法律程序合法产生、由法律赋予 , 非法霸占公章并不代表就可霸占控制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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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 , 从本案也带来一些反思 , 一是控制权买方不能无条件相信卖方 。 在控制权买卖中 , 股份转让价格远高于市场价格 , 比如本案 , 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收盘价为5.54元、但转让价格合每股8.29元 , 这部分高出来的价格 , 应该就是在股份转让的同时、将控制权也一同转让的价格 。 因此 , 如果将股份转让钱款付清 , 只完成股份过户、控制权却没有交接 , 这个交易就不公平 。 建议可在控制权转让协议中约定 , 买方可先支付部分交易定金 , 剩余价款先交由第三方银行保管 , 只有控制权实现交接、包括印章等交接完成 , 才通知银行将剩余转让价款付给卖方 。

#红星新闻#控制权交接关键要做好公章等印签交接。二是有关各方要防止控制权卖方搞两边通吃 。 控制权卖方收到钱款却拒不交出公章等印签 , 此时其持股份额大幅减少甚至归零 , 但却可能继续利用控制权谋取私利 , 甚至侵占公司和股东利益 , 对此控制权买方、公司股东、监管层等各方都应高度警惕和防范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了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判断标准 , 对于符合这些标准的、自然应认定拥有控制权 , 反之就没有控制权 , 没有控制权却霸占公章等印签 , 自然不合法 , 对此监管部门应推动公司控制权实现尽快交接、包括公章等印签交接 , 以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

红星新闻签约作者 熊锦秋

编辑 郭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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