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浙江:基层公立医疗机构使用基本药物金额比例不低于40%
新华社杭州9月1日电(采访人员顾小立、俞菀)浙江省卫健委等七部门近日发布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 , 要求基层公立医疗机构使用基本药物的金额比例不低于40% , 切实降低群众药费负担 。
意见要求 ,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的药品为浙江各级公立医疗机构临床诊疗的首选药品,应全面配备、优先使用 。 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及中医医院采购使用基本药物的总金额 , 不少于本单位采购使用全部药品总金额的20% , 三级乙等医院不少于25% , 二级甲等医院不少于30% , 二级乙等医院及基层医疗机构不少于40% 。
在县域医共体药物使用方面 , 浙江将加强药品采购使用统一管理 , 强化医共体内部用药目录的衔接 , 统一用药范围 , 推进分级诊疗 。 县域医共体内全部成员单位采购使用基本药物金额比例 , 按牵头医院比例进行控制 。
在基本药物临床使用监测方面 , 浙江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公立医疗机构在研究确定本地区、本单位重点监控品种时 , 将合理确定各类疾病病种用药范围、品种 , 科学设置预警标准 , 原则上不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的药品列入重点监控使用范围 。
据悉 , 浙江将完善督导评估工作 , 充分发挥第三方评估作用 , 根据督导评估结果及时完善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政策 , 对推动基本药物制度实施不力的部门、医疗机构予以通报批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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